關于(yu)組織(zhi)申報2021年市(shi)、區(qu)兩級標準化
資助(zhu)項(xiang)目(mu)(mu)和培育項(xiang)目(mu)(mu)的通知
各鎮(zhen)(街)、開發區,相(xiang)關企業(ye):
根據《杭州市(shi)市(shi)場監管局(ju)關于組織申報2021年杭州市標準資助項目和培育項目的通知》(杭市管函〔2021〕12號(hao))和余杭區《關于加快全域創新策源地建設推動經濟高質量可持續快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余政發〔2019〕17號)和《余杭區支持科技創新、鼓勵質量提升財政扶持政策實施細則》(余科〔2019〕32號)文(wen)件精(jing)神(shen),特向全區(qu)征集(ji)2021年度標準化(hua)建設資助(獎勵)項目(mu)和培育項目(mu),現將有關申(shen)報要求(qiu)明確如下:
一、征集對象
在余(yu)杭區依法登記注(zhu)冊,財(cai)政級次屬余(yu)杭區;依法納稅,具有健全的財(cai)務管(guan)理(li)制度(du)和良(liang)好的財(cai)務記錄的各類(lei)企業及其他組織機構。
二、申報要求
(一)時間要求:2020年度內(即: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完成的標準化建設項目。
(二)申報條件:按照附件1《杭(hang)州市市場監(jian)管局關于(yu)組織申報2021年杭州市標準資助項目和培育項目的通知》(杭市管函【2021】12號)和附件2《關于組織申報2021年度余杭(hang)區(qu)標準化資助項目的通知》要求。
(三)資料整理:按照通知要求完成相關資料收集,并裝訂成冊(申報市級標準化項目資料一式三份,區級項目一式兩份),對通知中明確的要件缺失或不全的,科室將電話告知補充完善,如在規定時間內不能提供或仍不符合要求的,科室將予不符合要求處理。
(四)資料提交:科室于發通知之日起開始受理,至2021年3月5日(周五)為資料提交截止時間,逾期不提交視為自動放棄。
余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標準計量合格評定科(余杭區臨平世紀大道928號1806室),受理人:朱建根,聯系電話86137899。
余杭(hang)區市場(chang)監督管理局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