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引導我市科技企業孵化器高質量發展,構建良好的科技創業生態,根據《杭州市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和管理辦法》(杭科高〔2020〕74號)的有關規定,決定開展2021年杭州市科技企業孵化器(以下簡稱“市級孵化器”)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yi)、申報條件(jian)
本次市級孵化器認定包括市級標準化孵化器和市級專業化孵化器,具體要求如下:
(一)申報市級標準化孵化器應具備以下條件
1.孵化器運營主體為注冊地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獨立法人,發展方向清晰,服務功能健全,實際運營時間1年以上。同一主體不能同時申請市級孵化器和市級眾創空間。
2.孵化場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場地面積不低于3000平方米。其中,可用于企業孵化的面積(含公共服務面積)占75%以上。
3.孵化器具有較為完善的培育在孵企業的管理制度和服務體系,擁有職業化的服務隊伍,服務團隊中至少有3名專業孵化服務人員(指具有創業、投融資、企業管理等經驗或經過創業服務相關培訓的孵化器專職工作人員),配備創業導師2名(含)以上,并開展相關輔導活動。
4.認定時孵化器自有場地內注冊辦公并經備案的在孵企業不少于15家,且戶均面積原則上不超過300平方米。從事生物醫藥、航空航天、集成電路等特殊領域的在孵企業戶均可適當放寬到1000平方米。
5.孵化器在孵企業中已申請專利的企業占在孵企業總數比例不低于20%或擁有有效知識產權的企業占比不低于10%。
6.孵化器配備自有種子資金或合作的孵化資金規模不低于300萬元。投資在孵企業不少于1家。
7.孵化器運營主體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質量事故、嚴重環境違法行為或嚴重失信行為。
(二)申報市級專業化孵化器應具備以下條件
1.滿足市級標準化孵化器要求。
2.聚焦人工智能、集成電路、5G產業、區塊鏈、新材料、高端智能制造、生命健康等領域,在同一產業領域從事研發、生產的企業占在孵企業總數的60%以上。
3.能夠為在孵企業提供細分產業的精準孵化服務,擁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務平臺,能夠提供研究開發、檢驗檢測、小試中試等專業技術服務。
(三)在孵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1.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企業產權明晰,自主經營、自主創新能力較強,從事研發、生產的主營項目(產品)符合我市產業發展導向。
2.企業職工人數小于100人,且上年度銷售收入小于1000萬元。
3.企業入駐孵化器時成立時間一般不超過24個月。
4.企業孵化時限原則上不超過48個月,納入“創新人才推進計劃”及“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的人才或從事生物醫藥、集成電路設計、現代農業等特殊領域的企業,孵化時限不超過60個月。
5.鼓勵孵化“飛地”建設。西部縣(市)的孵化器在城區建立孵化“飛地”的,對注冊在西部縣(市)孵化器內實際辦公地址在“飛地”的企業,經當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門確認且符合在孵條件的,可作為西部縣(市)孵化器的在孵企業。
二、申報程序
(一)備案申報
1.備案:申報單位在杭州市科技創業公共服務平臺()進行孵化場地和孵化企業等備案,備案賬號請向杭州市科技信息研究院申請。未開展備案的單位將取消2021年認定資格。
2.申報:通過杭州市科技創新云服務平臺()進行網上申報。推薦使用Chrome瀏覽器或360瀏覽器極速模式打開,企業用戶點擊“法人登錄”,使用浙江政務服務網賬號登錄,無政務服務網賬號的請先注冊。登錄系統完善基本信息后,進入“杭州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模塊填寫《杭州市科技企業孵化器申報表》,并上傳佐證材料。網上申報截止日期為6月30日。
(二)審核報送
各所在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對申報企業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有效性和運營單位申報條件、運營狀態以及上年度是否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質量事故、嚴重環境違法行為或嚴重失信行為等進行審核,通知企業補充完善申報材料,必要時可進行現場走訪。各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審核通過后,申報單位將《杭州市科技企業孵化器申報表》和佐證材料一式兩份(加蓋公章),報各所在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門,申報材料可通過郵寄方式送達。
各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門于7月10日前,通過杭州市科技創新云服務平臺推薦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同時將一份企業申報材料、紙質推薦函和《杭州市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推薦匯總表》(均加蓋公章)報送至市科技局。
三(san)、其他事項
(一)業務咨詢
市科技局高新處: 康智勇 聯系電話:87060184
王立華 聯系電話:85394613
市科技信息研究院: 劉 斌 聯系電話:87060354
各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業務咨詢電話,見附件1。
(二)網絡技術咨詢
陶 礫 聯系電話:87054113
附件:1.
2.
3.
杭州市科學技術局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