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號:浙經信企服〔2021〕73號
各市、縣(市、區)經信局:
為貫徹落實工信部關于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管理的有關要求,以示范平臺為引領,提升全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能力,根據《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管理辦法》和《浙江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現就申報推薦2021年度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以下簡稱省級示范平臺)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推薦條件
(一)申報省級示范平臺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的機構,在浙江省注冊登記時間2年以上;
2.資產總額不低于200萬元,有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和必要的服務設施、儀器設備等;
3.從業人數不少于20人,其中大專及以上學歷和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專業人員的比例不低于80%;
4.有組織帶動社會服務資源的能力,集聚專業服務機構3家以上;
5.重點為小微企業園入園企業、“小升規”培育企業、隱形冠軍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等企業提供服務,服務業績突出,年服務中小微企業不少于100家,用戶滿意度在80%以上,在專業服務領域或區域內有一定的聲譽和影響力;
6.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務流程、收費標準和服務質量保證措施,具有可持續發展的能力;具備良好的信譽,在本業務服務領域受到好評或表彰;對小型微型企業的服務收費有相應的優惠規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務或低收費服務不少于總服務量的20%;有明確的發展規劃和年度服務目標;
7.積極參加各級經信部門組織的面向中小微企業的服務活動,與大專院校、科研院所、行業協會、專業服務機構、企業等相關服務資源有穩定、廣泛的合作關系以及帶動其它服務資源的能力。
(二)示范平臺應滿足以下至少一項服務功能
1.政策信息服務:為企業提供法律法規、政策、技術、產品、標準、人才、市場、物流、管理等各類信息服務。利用信息網絡技術手段,形成便于中小企業查詢的、開放的信息服務系統;具有在線服務、線上線下聯動功能,線下年服務企業數量100家以上;年組織開展的相關服務活動5次以上。
2.技術創新服務(滿足其一)
(1)開展工業設計、技術咨詢、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節能降耗、清潔生產和污染防治技術應用等服務,幫助企業研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增強創新能力,形成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和產品。推動產學研聯合,促進技術成果轉化、適用技術推廣和創新資源共享;年開展技術洽談、產品檢測與質量品牌診斷、技術推廣、項目推介和知識產權等服務活動5次以上。
(2)數字賦能。具備中小企業數字化服務能力,年組織供需對接4次以上,服務企業10家以上。在支持中小企業實現運營管理數字化;加快中小企業傳統制造裝備聯網、關鍵工序數控化等數字化改造,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幫助中小企業通過協同制造平臺、產業供應鏈對接平臺、工業互聯網平臺等整合分散的制造能力,打造線上采購、分銷流通模式,實現技術、產能、訂單與員工共享等方面有實效,形成1個以上中小企業數字賦能典型案例。
3.創業服務:為擬創業人員提供創業信息、創業培訓、商務策劃、工商代理和相關行政許可申報等服務;為創辦三年內的小企業提供管理咨詢、項目診斷、市場營銷、財務管理、籌資融資、財稅申報、法律援助、技術支持、創業場地等服務;年開展創業項目洽談、推介活動8次以上。
4.培訓服務:為企業經營者、專業技術人員和員工提供各類培訓,提高企業人員的整體素質。具有培訓資質或在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備案,具有線上和線下培訓能力,有完善的培訓服務評價機制,年培訓1500人次以上。
5.融資服務:提供融資輔導、投融資對接、信用征集與評價、上市輔導等服務。年組織開展投融資對接、企業融資策劃、推薦和融資代理、上市輔導等服務活動10次以上,幫助中小企業融資總額5億元以上的服務機構;或向中小企業提供年新增擔保額20億元以上的融資擔保機構。
二、申報推薦程序
符合申報條件的服務機構提出申請,經所在縣(市、區)經信部門初審后,由各設區市經信部門負責審核匯總并向省經信廳推薦。每個設區市推薦省級示范平臺數量原則上不超過5個(已滿三年的省級示范平臺可繼續申報,占推薦指標)。不歸市、縣(市、區)管理的服務機構可直接報送省經信廳。
省經信廳根據各市推薦情況組織實地核查、專家評審和網上公示,按照擇優原則確定省級示范平臺。省級示范平臺實施動態管理,有效期三年。
三、材料報送要求
申報推薦省級示范平臺,應提供完整的申報和推薦材料(詳見附件),并通過線上、線下同時報送。
(一)線上流程
1.申報單位登陸“浙江政府服務網”,搜索“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點擊“在線辦理”填報,于5月16日前完成申請;
2.各設區市登陸“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在線統一審批平臺”(網址:),于5月20日前完成審核推薦。
(二)線下流程
請各設區市統一將推薦省級示范平臺的紙質申報材料(一式三份)于2021年5月21日前報送省中小企業服務中心。
聯系人:秦春林,;林文武,。
郵寄地址:杭州市環城北路296號省中小企業服務中心513室(郵編310006)。
附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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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