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經信局:
根據工信部《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管理辦法》(工信部企業〔2017〕156號)和工信部辦公廳《關于組織推薦2021年度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的通知》(工信廳企業函(2021)90號)要求,現就組織推薦2021年度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以下簡稱國家示范平臺)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推薦原則
按照自愿原則進行申報。符合條件的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以下簡稱省級示范平臺)向當地經信部門提出申請,由市經信局負責審核后向省經信廳推薦。各市推薦數量原則上不超過2家,并做好排序。寧波市按要求直接向工信部推薦。
二、申報推薦范圍
(一)2019年度、2020年度發文的省級示范平臺;
(二)正在申報推薦2021年省級示范平臺的服務機構,如符合國家示范平臺資格條件,可以納入預申報;
(三)打造大中小企業融通型、專業資本集聚型、科技資源支撐型、高端人才引領型國家級雙創特色載體的開發區,中外中小企業合作區,國家信息消費示范城市等,可推薦在本區域內注冊的1家省級示范平臺申報國家公共服務平臺(同時具備以上多項條件的地級市,只能推薦1家)。工信部認定的工業產品質量和技術評價實驗室,可直接向省經信廳提出申請。上述平臺不占各市推薦數量。
三、申報推薦要求
(一)各市經信局要認真組織,對照標準、擇優推薦。對推薦的平臺申請材料要認真審核,在對其服務業績進行測評的基礎上,總結提煉示范性表述,提出推薦意見。
(二)申報推薦國家示范平臺,應提供完整的申報和推薦材料,并通過線上、線下同時報送。
(一)1.線上流程
(1)申報單位登陸“浙江政府服務網”,搜索“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點擊“在線辦理”填報,于5月21日前完成申請。
(2)各市經信局登陸“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在線統一審批平臺”(網址:),于5月28日前完成審核推薦。
2.線下流程
請各市經信局于5月31日前將推薦文件、《推薦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匯總表》(見附件)、《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推薦表》和被推薦單位的申請材料(見工信部
《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管理辦法》附件)等紙質材料一式三份報送至省中小企業服務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聯系人:秦春林,;林文武,。
郵寄地址:杭州市環城北路296號省中小企業服務中心513室(郵編310006)。
附件:
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