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21年百項團體標準應用示范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工信廳科函〔2021〕16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有關行業協會(聯合會)、標準化機構:
為大力實施標準化戰略,進一步發展壯大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團體標準,按照《2021年工業和信息化標準工作要點》,現組織開展2021年度百項團體標準應用示范項目申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和條件
具有法人資格的協會、聯合會、學會、商會以及產業技術聯盟等(以下統稱社會團體)正式發布實施的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團體標準。申報的團體標準應用示范項目應至少實施6個月以上(截止日期為2021年8月31日),且技術水平較高、應用效果較好,對促進質量品牌提升、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具有較強引領作用,具備較好的系統性和體系性。重點支持具有創新性、先進性和國際性的團體標準開展應用示范,主要包括:
(一)填補國家和行業標準空白的創新性團體標準;
(二)技術指標全面嚴于或優于現有國家和行業標準的先進性團體標準;
(三)具有國際領先水平,同步推進國際標準制定的團體標準。
二、申報程序和要求
(一)團體標準應用示范項目由社會團體自愿申請,經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或有關行業協會(聯合會)等部標準化工作受托機構(以下統稱推薦部門)推薦,向我部申報。我部管理的社會團體,以及屬于社會團體性質的部標準化工作受托機構可直接向我部申報。
(二)社會團體對所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同時提交兩項及以上團體標準的社會團體,應結合團體標準的整體應用效果,按申報優先級排序填寫《團體標準應用示范項目匯總表》。
(三)推薦部門要結合本地區、本行業的實際情況,組織做好團體標準應用示范項目的申報工作,加強對申報材料的審查把關。
(四)我部將組織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專家評審和公示,遴選團體標準應用示范項目并向社會公布。
三、申報材料
(一)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需加蓋公章);
(二)團體標準發布文件(或復印件);
(三)團體標準應用示范項目匯總表(附件1);
(四)團體標準應用示范項目申報書(附件2);
(五)團體標準的正式發布文本;
(六)團體標準應用情況證明(可多份,附件3);
(七)對于已轉化為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團體標準,需提供的相應證明材料。
四、申報工作安排
團體標準應用示范項目申報材料的接收、整理和匯總等工作委托中國航空綜合技術研究所承擔,請各社會團體于2021年7月31日17點前寄送申報材料紙質件一份,同時在線申報電子版(網址:),紙質材料應與電子版保持一致,逾期不再受理。
郵寄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京順路7號
郵政編碼:100028
聯系人及電話:李鶴 /
姜立嫚 /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工業和信息化部聯系人:劉傲
附件: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