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學技術廳
關于組織申報2021年省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中心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科技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進高新技術企業建設省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中心(以下簡稱“研發中心”),進一步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構建和完善我省技術創新中心體系,根據《浙江省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中心建設與管理辦法》,決定開展2021年研發中心申報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申報企業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我省注冊1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二)已建有市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發中心;
(三)企業上一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以下要求:
1.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不低于5%,且研究開發費用不低于100萬元;
2.銷售收入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不低于4%,且研究開發費用不低于250萬元;
3.銷售收入20000萬元以上的,不低于3%,且研究開發費用不低于800萬元。
(四)有相對獨立的研發機構,專職研究開發人員不少于15人(軟件類企業30人),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具有專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的工程技術人員不低于研發機構職工總數的50%;
(五)能保證企業研發中心建設、發展過程中所需資金的落實,并具備科研開發、成果轉化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的實驗、試驗條件及基礎設施;研發場地500平方米以上,科研設備原值總額500萬元以上(軟件類企業100萬元以上);科研生產共用的設備原值不超過科研設備原值總額的30%(科研生產共用的設備原值按30%比例計入科研設備原值);
(六)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獨占許可等方式,在其申報領域擁有1件以上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或6件以上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等(不含商標)自主知識產權;
(七)近三年累計轉化科技成果15項以上;
(八)建立完整規范的技術創新管理體制,各項規章制度明確;
(九)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度至申請之日期間未發生重大的安全、質量事故,嚴重的環境違法、知識產權違法、稅務違法、科研失信等行為。
二、申報程序
(一)通過“浙江科技大腦”官網()申報,無需提交紙質材料。申報企業使用政務服務網賬號通過“法人登錄”進入系統,點擊“辦事大廳”,選擇“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中心認定”,點擊“業務辦理”—”企業申報”—“開始申報【政務服務2.0】”,進行填報。填報過程中保存的草稿,可從政務服務網的草稿記錄中找回,并繼續填報。
若申請書被退回,可進入“浙江科技大腦”修改:點擊“辦事大廳”,選擇“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中心認定”,點擊“業務辦理”—”申報管理”,進行修改提交。
如申報企業無政務服務網賬號請先注冊,注冊成功后登錄申報系統。(注冊和登錄過程中遇有技術問題,可咨詢)
(二)各縣(市、區)科技局在網上做好申報材料初審工作,統一通過“浙江科技大腦”提交設區市科技局審核。
(三)專職研發人員、研發場地面積、科研資產原值、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總額比例情況可計算到2021年6月底,相關數據須在專項審計報告中體現。其他數據一律截止到2020年底。
三、申報時間
請各設區市和義烏市、嘉善縣科技局及時組織實地考察和專家評審等相關審核工作,于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申報與認定工作,將當年度認定的企業研發中心名單紙質版報送至省科技廳(杭州市環城西路33號浙江科技大樓505室),并將認定名單掃描件發送至郵箱[email protected]。省科技廳按程序將上報的企業研發中心名單公示后,批復備案。
聯系人:
政策咨詢:省信息院 方紅,聯系電話:;
技術咨詢:省計算所 陶礫,聯系電話:。
附件: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