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文件
浙高企認〔2018〕4號
關于組織做好2018年度高新技術企業申報
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根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以下簡稱《認定辦法》)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引》)的有關規定,為做好2018年度我省高新技術企業組織申報與認定等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一)在我省行政區域內注冊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
(二)2012年和2015年認定并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至2018年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期滿,應當根據新修訂的《認定辦法》規定,重新申請認定,按本通知規定辦理。
二、申報時間
高新技術企業申報采取集中申報后組織專家評審的方式。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受理各市、縣(市、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報送的企業申報材料(除寧波)。2018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分兩批辦理,申報截止時間分別為6月30日、8月31日。企業向所在地科技局(委)提交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以各地通知為準,材料請郵寄至所在地科技局(委)。
三、申報程序
(一)自我評價
申報企業應對照《認定辦法》第十一條進行自我評價。自我評價認為符合條件的,按照《認定辦法》《工作指引》有關規定和本通知要求,準備相關申報材料。
(二)網上申報
1.注冊登記。新申請認定的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網址: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寫《企業注冊登記表》,選擇屬地市、縣(市、區)高企認定辦作為注冊機構,同時應與該認定機構聯系并確認完成注冊程序。待當地認定機構核實并確認注冊完成后,方可進行填報、上傳和打印等工作。
2.“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提交材料。企業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填報資料,生成導出《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填報要點詳見附件1)PDF格式文件,并按申報要求上傳相關證明材料掃描件。
3.“浙江省高新技術企業管理工作網”提交材料。企業登錄浙江省科技廳主頁浙江省科技創新云服務平臺內的“浙江省高新技術企業管理工作網”(網址://202.107.205.11:8612/,以下簡稱“省網”),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注冊的用戶名和密碼進入系統,填寫企業自評表,上傳《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PDF格式文件至省網,并上傳相關證明材料掃描件(見附件1)。
網上申報上傳的電子材料盡可能采用PDF格式,上傳時,請勿將掃描文件橫置或倒置,并確認上傳文件能夠被正常打開,文件內容清晰以方便閱讀。
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紙質材料(裝訂要求見附件1)提交至屬地科技部門備案,紙質材料應當與網絡上傳材料一致。
(三)地方匯總
地方科技部門會同財政、稅務部門應充分發揮對當地企業發展情況熟悉的優勢,對轄區內申請認定企業的申報材料對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進行形式審查。形式審查采取會審方式。形式審查要點參考附件2。
通過形式審查,各認定小組四部門充分商議同意推薦申報的,委托地方認定辦登錄“浙江省高新技術企業管理工作網”填寫審查意見并在網絡上逐一提交。提交完畢,匯總生成“2018年度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推薦匯總表”,紙質打印后蓋章報省認定辦,一式1份。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把高新技術企業培育作為“十三五”全省科技工作的中心任務來抓。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科技創新工作,把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培育高新技術企業作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轉型升級、培育新動能的重要舉措,制定并印發了《浙江省科技企業“雙倍增”行動計劃(2016-2020年)》,明確了培育目標和重點工作任務。各級科技部門要認真對照分解任務目標,做好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組織工作,做到精準服務。企業在使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及“浙江省高新技術企業管理工作網”過程中遇到任何問題,要及時協調解決。
(二)各地科技部門要積極主動會同當地財政、國稅、地稅部門做好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工作的指導,重點加強對戰略性新興產業、新業態以及科技服務業企業的培育服務,提高申報質量。同時,進一步建立和完善高新技術企業工作協調機制,優化服務,認真落實好《浙江省深化“四張清單一張網”改革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轉變政府職能工作方案》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精神和要求,簡化申報企業上報的工作程序,確保申報工作的有序開展。
加強紀檢監察機構對組織申報全過程的監察和監督,確保申報工作的公正性和規范化操作,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為申報企業編寫申報材料。
高新技術企業專家評審實行網絡隨機按技術領域抽選專家全封閉系統方式,有嚴格的管理程序。從2016年開始已推行網絡即時動態反饋的方式。請各科技部門、申報企業及時查閱網絡申報終端,第一批評審未通過的,可根據《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要求重新準備材料后進入第二批申報。任何向未通過評審的企業以承諾為企業通過評審為由詐騙錢物,均屬不法行為。請各高企認定辦提醒有關企業提高警惕、增強防范意識、謹防上當受騙。
(三)各地科技部門會同當地財政、國稅、地稅部門做好上報材料的把關。申報企業要提供企業承諾書(附件3),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若存在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省認定機構將按照《認定辦法》相關規定取消其評審資格并列入科技部門不良信用記錄,對涉及參與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中介服務機構,將列入科技部門不良信用記錄,并將違規情況向省相關主管部門通報。
(四)各地要高度重視科技政策的落實工作。請各地科技部門會同財政、稅務等相關部門,認真做好高新技術企業、企業研發費加計扣除、科技創新券等相關政策宣傳,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政策落實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省科技廳和省高企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反饋。
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辦理。網絡操作有關事項請仔細閱讀“浙江省高新技術企業管理工作網”使用說明書。
附件:
1.申報材料和要求
2.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形式審查要點
3.企業承諾書
4.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聯系方式
浙江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2018年5月24日
附件1
申報材料和要求
一、申報材料
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材料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一) 總目錄。目錄標題加注頁碼。
(二) 企業承諾書(見附件3)。
(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由網絡生成后打印,并簽名、加蓋企業印章。
申請表填寫注意事項:
1.申請企業必須如實填寫申請書的各項內容,各欄目不得空缺,無內容填寫“0”;數據有小數時,保留小數點后2位,有關財務數據應當出自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的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財務會計報告和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2.“知識產權匯總表”部分。知識產權證書按照其對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相關密切程度進行排序。對企業知識產權情況采用分類評價方式,其中: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按Ⅰ類評價;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等(不含商標)按Ⅱ類評價,按Ⅱ類評價的知識產權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時,僅限使用一次。
3.“人力資源情況表”部分。對照表格要求如實填寫,統計方法按《工作指引》規定統計。企業科技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以及專門從事上述活動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術服務的,累計實際工作時間在183天以上人員,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
4.“企業研究開發項目情況表”部分。按項目進行填寫,一個項目一份,內容包括各級政府部門立項的科技計劃項目和企業自行立項組織進行研發的項目,并按項目研發重要度進行排序。每個項目須填上技術領域,并在“核心技術及創新點”欄中填上該項目與《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相對應的最具體的領域和文字描述。
5.“上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情況表”部分,應按上年度申請認定企業的高新技術產品(服務)項數進行填寫,每個高新技術產品(服務)填寫一張;多個系列的高新技術產品(服務)可按系列產品填寫,每個系列產品填寫一張表格;每個高新技術產品(服務)須填寫其所屬的技術領域,并在“關鍵技術及主要技術指標”欄里填上該產品(服務)與《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相對應的最具體的領域和文字描述。填報的關鍵技術應是對高新技術產品技術指標和產品競爭力起主要作用的核心技術。高新技術產品(服務)與企業獲得的自主知識產權應有關聯,并在“知識產權獲得情況及其對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的支持作用”欄里逐一簡要說明并標示相關知識產權名稱及編號。
(四)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等相關注冊登記證件復印件。
(五)知識產權、科研項目、科技成果轉化和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相關材料。
1.知識產權相關材料。材料上傳排列順序必須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中的“知識產權匯總表”一致。每個上傳文件請標注具體知識產權名稱并加注編號,并提供專利繳費證明。
2.科研項目相關說明材料。材料上傳排列順序必須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中的“企業研究開發項目情況表”項目編號順序一致。每個項目上傳一個文件,上傳文件請標注具體研發項目名稱并加注項目編號。研發活動證明材料包括:前三年各級政府部門立項安排的科技計劃、新產品試制計劃文件復印件(可簡化封頁和項目頁);企業自行安排的研發項目和相關立項計劃和依據;委托開發和合作開發研究的項目,提交委托開發和合作開發協議。對已驗收或結題項目需附驗收證明、結題報告、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用戶報告等。
3.科技成果轉化及相關說明材料。申報企業應當在“浙江省高新技術企業管理工作網”上填報近三年“科技成果轉化列表”,形成科技成果轉化匯總表。科技成果名稱在列表中請按重要度填寫。相關說明材料上傳浙江省高新技術企業管理工作網,上傳材料順序必須和“科技成果轉化匯總表”一致并標注成果名稱和序號。轉化方式為自行投資實施轉化的,自有技術應提供研發或知識產權關聯名稱和編號,并明示實施轉化相關檢測、銷售證明和所取得的成效;受讓他人技術成果的,還應補充提交技術轉讓協議。轉化方式為向他人轉讓技術成果、許可他人使用技術成果的,應當提交相關成果轉讓協議或合同,科技成果轉化已取得成效的,應當提供產品質量檢測、新產品銷售、用戶使用報告等相關材料。轉化方式為與他人共同實施轉化、技術要素參與收益分配的,應當提供相關合作協議,科技成果轉化已取得成效的,應當提供產品質量檢測、新產品銷售、用戶使用報告等相關材料。
4.研究開發組織管理相關說明材料。上傳材料包括:企業科研(產品開發)項目和經費內部管理規定,有企業科研項目計劃安排和相關預算安排決議的提供相關材料;企業研發機構設立的批復、研發機構簡要介紹及主要科研儀器設備,有產學研合作的提供產學研合作協議;激勵企業科技成果轉化的內部規定,有開放式創新創業平臺的提供平臺簡要介紹;人才培養(培訓)和引進的相關內部規定,有人才績效獎勵制度的提供相關內部文件。
(六)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說明材料。上傳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的具體說明,相關的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材料。
(七)企業職工總體情況與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提供2017年12月和申報時上月度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如參保人數與實際職工人數有差異的,提供相關說明和證明材料;編制科技人員名單(序號、姓名、身份證號、學歷及科研工作崗位),有兼職、臨時聘用和外籍科技人員的,提供相關聘用協議。
(八)經具有資質并符合《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下同)研究開發費用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一份,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一份,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中介機構出具專項審計報告應當在企業按研發項目單獨建賬(準確歸集核算輔助賬)的基礎上進行審計。
(九)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三個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十)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包括主表和附表),經主管稅務機關蓋章確認。
二、紙質材料裝訂要求
紙質材料按上述材料順序,用A4紙雙面打印(復印)進行裝訂。每一個部分用彩頁分割。封頁采用A4白色銅版紙裝訂。裝訂后逐頁加蓋頁碼。
附件2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形式審查要點
一、關于認定范圍。企業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時須注冊成立365個日歷天數以上,企業不受是否屬于規上企業的限制。
二、關于自主知識產權。高新技術企業應當擁有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包括: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Ⅰ類知識產權和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等(不含商標)Ⅱ類知識產權。Ⅱ類知識產權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時僅限使用一次(重新認定企業前次申報已使用過的知識產權本次申報不能重復使用)。確認知識產權處于有效期內。
三、關于高新技術產品(服務)和主要產品(服務)。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是指對其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范圍的產品(服務)范圍。主要產品(服務)是指其收入之和在企業同期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中超過50%的產品(服務)。
四、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根據對企業的了解情況,判斷企業填報的“研究開發活動及研發項目”的真實性,查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報告,審核歸集的研究開發費用的合理性以及占銷售收入之比是否符合《認定辦法》規定的要求。合理性審查格式可參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學技術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進行。
五、關于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申報企業的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所描述的核心技術或創新點應當與申報的高新技術領域三級類目領域對應文字說明相對應。查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報告,審核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是否按照規定進行歸集,是否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六、關于科技人員占比。根據日常工作對企業了解的情況,查閱相關申報資料,判斷企業當年職工總數、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的統計是否屬實,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是否達到《認定辦法》規定不低于10%的要求。
七、關于中介機構。各地高企認定辦應當對照《工作指引》對中介機構資質和信用情況進行審核確定。
本要點僅供各市、縣(市、區)認定辦參考。
附件3
企業承諾書
我公司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提供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及其所有佐證材料,真實有效,并對材料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若存在弄虛作假行為,同意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處理。
特此承諾。
企業法人簽字:
企業蓋章
2018年 月 日
附件4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聯系方式
市 | 地區 | 聯系人 | 電話 |
杭州 | 杭州市本級 | 任容 | |
杭州市上城區 | 徐翔 | ||
杭州市下城區 | 王潔 | ||
杭州市江干區 | 俞忠權 | ||
杭州市拱墅區 | 張韻 | ||
杭州市西湖區 | 相宏毅 | ||
杭州市高新區(濱江區) | 王佳蓓 周俊杰 | ||
蕭山區 | 吳穎芳 | ||
余杭區 | 劉夢穎 | ||
桐廬縣 | 劉偉秋 | ||
淳安縣 | 王麗英 | ||
建德市 | 徐炎敏 | ||
富陽市 | 李春波 | ||
臨安市 | 蔣乃翔 | ||
杭州市經開區 | 曹文慧 | ||
蕭山區大江東 | 華凱烽 徐莎 | ||
溫州 | 溫州市本級 | 林海 | |
溫州市鹿城區 | 陳嵐 | ||
溫州市龍灣區 | 谷知堅 | ||
溫州市甌海區 | 周成春 | ||
溫州市洞頭區 | 戴志浩 | ||
永嘉縣 | 范振中 | ||
平陽縣 | 張鳳靜 | ||
蒼南縣 | 黃圣曄 | ||
文成縣 | 徐聰 | ||
泰順縣 | 潘彤霆 | ||
瑞安市 | 戴榮亮 | ||
樂清市 | 翁建瓊 | ||
溫州市開發區 | 孫維嘉 | ||
嘉興 | 嘉興市本級 | 柳燕華 | |
嘉興市南湖區 | 苗蕃 | ||
嘉興市秀洲區 | 江韋國 | ||
嘉善縣 | 徐振麗 | ||
海鹽縣 | 李嘉淵 | ||
海寧市 | 周紅 | ||
平湖市 | 徐欣 | ||
桐鄉市 | 吳海國 | ||
嘉興市經濟開發區 | 章曉晶 | ||
嘉興市港區 | 郭偉 | ||
湖州 | 湖州市本級 | 楊悅 | |
湖州市吳興區 | 梁海紅 | ||
湖州市南潯區 | 陳莉莉 | ||
德清縣 | 沈旭 | ||
長興縣 | 黃亮亮 | ||
安吉縣 | 金水華 | ||
湖州市高新區 | 李曉娟 | ||
紹興 | 紹興市本級 | 王文濤 | |
柯橋區 | 崔敏 | ||
新昌縣 | 呂德良 | ||
諸暨市 | 吳凌曉 | ||
上虞區 | 胡偉泉 | ||
嵊州市 | 孫孟龍 | ||
金華 | 金華市本級 | 陸軍雄 | |
金華市婺城區 | 程蕾 | ||
金華市金東區 | 蔡金標 | ||
武義縣 | 陳禮威 | ||
浦江縣 | 潘麗云 | ||
磐安縣 | 趙紅蘭 | ||
蘭溪市 | 朱超 | ||
義烏市 | 王秀蘭 | ||
東陽市 | 潘青華 | ||
永康市 | 俞順芬 | ||
金華市高新區 | 方紹東 | ||
衢州 | 衢州市本級 | 翁帥帥 | |
柯城區 | 徐真鈞 | ||
衢江區 | 徐寒露 | ||
常山縣 | 章仕誠 | ||
開化縣 | 余能旭 | ||
龍游縣 | 姜小軍 | ||
江山市 | 周建清 | ||
舟山 | 舟山市本級 | 章耀 | |
舟山市定海區 | 邵明軍 | ||
舟山市普陀區 | 繆岳洋 | ||
岱山縣 | 夏賢軍 | ||
嵊泗縣 | 鮑后龍 | ||
臺州 | 臺州市本級 | 潘小晨 | |
椒江區 | 童煒 | ||
黃巖區 | 王瑾 | ||
路橋區 | 吳萍 | ||
玉環市 | 方橋義 | ||
三門縣 | 管信 | ||
天臺縣 | 夏小才 | ||
仙居縣 | 朱福 | ||
溫嶺市 | 李玉霞 | ||
臨海市 | 洪美燕 | ||
麗水 | 麗水市本級 | 項金晶 | |
青田縣 | 黃剛毅 | ||
縉云縣 | 張一驍 | ||
遂昌縣 | 葉莉玲 | ||
松陽縣 | 楊美鳳 | ||
云和縣 | 葉國榮 | ||
慶元縣 | 范飛學 | ||
景寧縣 | 倪海鵬 | ||
龍泉市 | 余泠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