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關于組織開展2019年(第26批)國家企業技術
中心認定及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評價工作的通知
發改辦高技〔2019〕63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工信廳、經信委),海南省科技廳:
為落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關于“支持企業技術中心建設”的有關部署,根據《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2016年第34號令,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和《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評價工作指南(試行)》(發改辦高技〔2016〕937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南》),現將2019年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和評價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9年認定工作
(一)請各地發展改革委會同同級科技、財政、海關、稅務等部門(或省級政府規定的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申報、管理部門會同同級發展改革、科技、財政、海關、稅務等部門),參照《管理辦法》,做好2019年國家企業技術中心推薦工作,具體程序包括:
1. 按照《工作指南》要求,組織申請企業編寫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申請材料,并對其真實性進行審核;
2. 依據《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號)明確的范圍,對申請企業主營業務是否符合認定領域進行審核(原則上企業技術中心研發的主要產品和服務應屬指導目錄范圍);
3. 按照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方法(見附件1),對申請企業技術中心進行初評;
4. 采取公平公正公開的適當形式,擇優推薦符合領域要求、基本條件符合《管理辦法》規定、初評得分高于70分(包含70分)的企業技術中心。
(二)每個省、區、市推薦企業技術中心不超過4家。
符合下列3類條件之一的省、區、市(名單見附件2),可增加2個推薦名額:
1. 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區域;
2. 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發展工作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
3. 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工作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
原則上,增加名額需用于激勵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區域和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具體到市、區)。
(三)請各地發展改革委會同同級科技、財政、海關、稅務等部門(或省級政府規定的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申報、管理部門會同同級發展改革、科技、財政、海關、稅務等部門)行文,將推薦企業的申請材料及評審情況(要求見附件3)報送我委,同時將推薦企業名單抄報科技部、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
(四)請于2019年7月30日前將推薦企業的申請材料紙質文件(一式二份)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電子文件報送方式另行通知。
二、2019年評價工作
(一)請各地發展改革委(或省級政府規定的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管理部門)組織本地區國家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包括中央管理企業、國務院部門管理企業),做好評價材料的填報工作,并對評價材料和免稅情況表匯總審核確認。編寫評價材料的相關要求按《工作指南》執行。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分中心獨立參與評價。
(二)請各地發展改革委(或省級政府規定的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管理部門會同同級發展改革委),于2019年7月30日前將評價材料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報送方式另行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