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軟科學研究項目管理辦法
為加強杭州市軟科學研究項目的實施管理,提升軟科學研究水平和服務決策效能,根據《關于進一步完善杭州市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實施意見》和《杭州市科技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杭財教〔2019〕38號)等文件,特制訂本辦法。
一、研究范圍(wei)
杭州市軟科學研究項目是市科技計劃的組成部分。軟科學研究項目研究范圍主要包括與科技創新相關的戰略規劃、政策法規、體制改革、產業創新、科技統計與經濟分析,以及軟科學研究理論與方法等,為我市科技、經濟和社會發展重大決策提供支撐的科學研究項目。
二、組織與資金(jin)來源
市科技局是市軟科學研究項目的主管部門,負責市軟科學研究項目的管理。市軟科學研究項目資金每年在市科技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
三、項目申請條件
(一)市軟科學研究項目申請單位應符合以下條件:
1.在杭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高校、科研機構和其他事業單位、社會組織;
2.具備較好軟科學研究工作基礎,具有項目實施的保障能力;
3.無科研誠信不良記錄。
(二)市軟科學研究項目申請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1.熟悉市情,具備完成項目所需的研究能力與組織管理能力;
2.項目負責人原則上每年只能申請承擔一個軟科學研究項目,且同時承擔在研軟科學研究項目不得超過2項;
3.項目負責人無科研誠信不良記錄。
四、項目類型和資助標準
市軟科學研究項目根據課題來源、研究內容、研究深度、研究任務量等,分主動設計項目、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
(一)主動設計項目
主動設計項目是市科技局根據經濟、社會、科技發展的需求和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主動設計的重點研究項目,可通過定向委托或公開征集方式確定承擔單位。單個項目資助額度為10-20萬元。屬于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大軟科學研究課題,可向市內外委托研究機構承擔項目,采用“一事一議”方式確定資助額度。
(二)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
根據年度申報指南面向社會公開征集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其中重點項目是指圍繞杭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直接服務決策,具有重大經濟或社會效益,研究成果應用潛力大,能轉化為工作舉措、政策措施的項目,單個項目資助額度為6-10萬元;其余為一般項目,單個項目資助額度不超過5萬元。單個項目市級財政資助額不超過項目申請資助額。
五、項目組織實施與管理
(一)發布申報指南
市科技局每年根據科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制定并發布年度軟科學研究項目申報指南,確定研究重點和申報要求。
(二)申報和立項
市軟科學研究項目實行網上申報。經形式審查、專家評審、立項審議、行政決策后確定擬資助項目,并向社會公示。對公示無異議項目予以立項并撥付資助經費。
(三)項目組織實施
1.市科技局與項目承擔單位簽訂項目合同,明確項目研究內容、研究人員、績效目標、預期成果等。市軟科學研究項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過一年。項目實施期間,合同內容原則上不做變更。若確需變更合同內容的,承擔單位應按照科技計劃項目變更有關規定執行。
2.承擔單位對軟科學研究項目經費實行包干制管理,可不按科目編制預算。項目完成后可按規定給予研究人員激勵費用。
3.承擔單位按合同要求完成項目后,應當提出驗收申請。項目驗收按杭州市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管理辦法等規定執行。其中,如項目取得重要成果,被省市科技創新決策采納,免于會議(通訊)形式驗收,可直接視為驗收通過。無特殊原因逾期6個月未提出驗收申請,或提出驗收申請后6個月內未完成驗收工作的,終止項目實施,按驗收不通過處理。
(四)項目成果公開
1.市軟科學研究項目,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成果為市科技局和項目承擔單位共同擁有。項目形成的報告、論文、專著等成果,需注明杭州市軟科學研究項目資助和項目編號。
2.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外,成果應當以公開發表、出版發行或者在市科技政務網公布等方式向社會公開。
六、其他
本辦法自2021年X月X日起施行,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