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shi)市(shi)場監督管理局 杭州市商務局 關于商務執法事項整合劃入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范圍的公告
根據(ju)《浙(zhe)江省(sheng)市(shi)場監(jian)督管(guan)理局(ju) 浙江(jiang)省商務廳 浙江省經濟和信(xin)息(xi)化廳關于切實做好商務(wu)、鹽業執法事項(xiang)劃轉加強監管執法協作的通知(zhi)》要求,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wu)局梳理形成了整合劃入(ru)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范圍的商務(wu)執法事項(xiang)目錄,經市政府同意,現予以公(gong)開(kai)。 自(zi)2021年4月11日起,劃入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范圍的72項商務行政處罰事項(詳見附件)在杭州市行政區劃范圍內,由市場監管部門統一行使,除已立案但尚未結案的以外,目錄事項原業務主管部門不再繼續行使。上述事項的日常監管職責由商務、鹽業主管部門繼續承擔。
附(fu)件(jian):整合劃入(ru)市場監(jian)管綜合行政執(zhi)法范圍的商務、鹽業執(zhi)法事項目(mu)錄
杭州市(shi)(shi)市(shi)(shi)場(chang)監督(du)管(guan)理局 杭州市(shi)商務局
2021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