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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養老托育服務健康發展的意見

欄目:國(guo)家政策(ce)法規 發布(bu)時間:2021-07-20 瀏覽量: 779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jin)
養老托育服務健康發展的意見(jian)

國辦發〔202052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促進養老托育服務健康發展,有利于改善民生福祉,有利于促進家庭和諧,有利于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更好發揮各級政府作用,更充分激發社會力量活力,更好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持續提高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健(jian)全老有(you)所養、幼有(you)所育的政策體系

(一(yi))分層次(ci)加強(qiang)科(ke)學(xue)規(gui)劃布局(ju)。根據“一老一小”人口分布和結構變化,科學謀劃“十四五”養老托育服務體系,促進服務能力提質擴容和區域均衡布局。省級人民政府要將養老托育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推進,并制定“十四五”養老托育專項規劃或實施方案。建立常態化督查機制,督促專項規劃或實施方案的編制和實施,確保新建住宅小區與配套養老托育服務設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

(二)統籌推(tui)進(jin)城鄉養老托育發展。強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線職能,健全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優化鄉村養老設施布局,整合區域內服務資源,開展社會化管理運營,不斷拓展鄉鎮敬老院服務能力和輻射范圍。完善老年人助餐服務體系,加強農村老年餐桌建設。探索在脫貧地區和城鎮流動人口集聚區設置活動培訓場所,依托基層力量提供集中托育、育兒指導、養護培訓等服務,加強嬰幼兒身心健康、社會交往、認知水平等方面早期發展干預。

(三)積極(ji)支持普惠性服務發展。大力發展成本可負擔、方便可及的普惠性養老托育服務。引導各類主體提供普惠性服務,支持非營利性機構發展,綜合運用規劃、土地、住房、財政、投資、融資、人才等支持政策,擴大服務供給,提高服務質量,提升可持續發展能力。優化養老托育營商環境,推進要素市場制度建設,實現要素價格市場決定、流動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促進公平競爭。

(四)強化用地保障(zhang)和存量資(zi)源利用。在年度建設用地供應計劃中保障養老托育用地需求,并結合實際安排在合理區位。調整優化并適當放寬土地和規劃要求,支持各類主體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業服務用地等開展養老托育服務。在不違反國家強制性標準和規定前提下,各地可結合實際制定存量房屋和設施改造為養老托育場所設施的建設標準、指南和實施辦法。建立健全“一事一議”機制,定期集中處置存量房屋和設施改造手續辦理、鄰避民擾等問題。在城市居住社區建設補短板和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中統籌推進養老托育服務設施建設,鼓勵地方探索將老舊小區中的國企房屋和設施以適當方式轉交政府集中改造利用。支持在社區綜合服務設施開辟空間用于“一老一小”服務,探索允許空置公租房免費提供給社會力量供其在社區為老年人開展助餐助行、日間照料、康復護理、老年教育等服務。支持將各類房屋和設施用于發展養老托育,鼓勵適當放寬最長租賃期限。非獨立場所按照相關安全標準改造建設托育點并通過驗收的,不需變更土地和房屋性質。

(五)推動財稅(shui)支持政策落(luo)地。各地要建立工作協同機制,加強部門信息互通共享,確保稅費優惠政策全面、及時惠及市場主體。同步考慮公建服務設施建設與后期運營保障,加強項目支出規劃管理。完善運營補貼激勵機制,引導養老服務機構優先接收經濟困難的失能失智、高齡、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對吸納符合條件勞動者的養老托育機構按規定給予社保補貼。

(六)提高人才要素(su)供(gong)給能力。加強老年醫學、老年護理、社會工作、嬰幼兒發展與健康管理、嬰幼兒保育等學科專業建設,結合行業發展動態優化專業設置,完善教學標準,加大培養力度。按照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企業評價規范,加強養老托育從業人員崗前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轉崗轉業培訓和創業培訓。加大脫貧地區相關技能培訓力度,推動大城市養老托育服務需求與脫貧地區勞動力供給有效對接。深化校企合作,培育產教融合型企業,支持實訓基地建設,推行養老托育“職業培訓包”和“工學一體化”培訓模式。

二(er)、擴大(da)多(duo)方(fang)參(can)與、多(duo)種方(fang)式的(de)服務供給(gei)

(七)增強家庭照護能(neng)力。支持優質機構、行業協會開發公益課程,利用互聯網平臺等免費開放,依托居委會、村委會等基層力量提供養老育幼家庭指導服務,幫助家庭成員提高照護能力。建立常態化指導監督機制,加強政策宣傳引導,強化家庭贍養老年人和監護嬰幼兒的主體責任,落實監護人對孤寡老人、遺棄兒童的監護責任。

(八)優化居家(jia)社區服務。發展集中管理運營的社區養老和托育服務網絡,支持具備綜合功能的社區服務設施建設,引導專業化機構進社區、進家庭。建立家庭托育點登記備案制度,研究出臺家庭托育點管理辦法,明確登記管理、人員資質、服務規模、監督管理等制度規范,鼓勵開展互助式服務。

(九)提升公(gong)辦機構服務水平。加強公辦和公建民營養老機構建設,堅持公益屬性,切實滿足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建立入住綜合評估制度,結合服務能力適當拓展服務對象,重點為經濟困難的失能失智、高齡、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養服務。完善公建民營機制,打破以價格為主的篩選標準,綜合從業信譽、服務水平、可持續性等質量指標,引進養老托育運營機構早期介入、全程參與項目工程建設,探索開展連鎖化運營。

(十)推動培訓(xun)療(liao)養(yang)資源轉型(xing)發展養(yang)老服務。按照“應改盡改、能轉則轉”的原則,將轉型發展養老服務作為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所屬培訓療養機構改革的主要方向。各地要加大政策支持和協調推進力度,集中解決資產劃轉、改變土地用途、房屋報建、規劃銜接等困難,確保轉養老服務項目2022年底前基本投入運營。鼓勵培訓療養資源豐富、養老需求較大的中東部地區先行突破,重點推進。

(十一)拓(tuo)寬普惠性服務(wu)供給渠道。實施普惠養老托育專項行動,發揮中央預算內投資引領作用,以投資換機制,引導地方政府制定支持性“政策包”,帶動企業提供普惠性“服務包”,建設一批普惠性養老服務機構和托育服務機構。推動有條件的用人單位以單獨或聯合相關單位共同舉辦的方式,在工作場所為職工提供托育服務。支持大型園區建設服務區內員工的托育設施。

(十二)引導金(jin)融機(ji)構提升服務(wu)質效。鼓勵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及市場化的創業投資基金、私募股權基金等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加大對養老托育領域的投資力度。創新信貸支持方式,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前提下,推進應收賬款質押貸款,探索收費權質押貸款,落實好信貸人員盡職免責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合理確定貸款期限,靈活提供循環貸款、年審制貸款、分期還本付息等多種貸款產品和服務。擴大實施養老產業專項企業債券和養老項目收益債券,支持合理靈活設置債券期限、選擇權及還本付息方式,鼓勵發行可續期債券。引導保險等金融機構探索開發有針對性的金融產品,向養老托育行業提供增信支持。支持保險機構開發相關責任險及養老托育機構運營相關保險。

三、打造創(chuang)新融合、包容開放(fang)的發展環(huan)境

(十三)促進康養融合(he)發(fa)展(zhan)。支持面向老年人的健康管理、預防干預、養生保健、健身休閑、文化娛樂、旅居養老等業態深度融合。發揮中醫藥獨特優勢,促進中醫藥資源廣泛服務老年人群體。支持各類機構舉辦老年大學、參與老年教育,推動舉辦“老年開放大學”、“網上老年大學”,搭建全國老年教育資源共享和公共服務平臺。

(十四)深(shen)化醫(yi)養有機結合。發展養老服務聯合體,支持根據老年人健康狀況在居家、社區、機構間接續養老。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門醫療衛生服務,構建失能老年人長期照護服務體系。有效利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等基層醫療資源,開展社區醫養結合能力提升行動。針對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提升養老機構應急保障能力,增設隔離功能并配備必要的防控物資和設備,加強工作人員應急知識培訓。

(十五)強化產品研發和創新設計。健全以企業為主體的創新體系,鼓勵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裝備,增強以質量和信譽為核心的品牌意識,建立健全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體系,推進高價值專利培育和商標品牌建設,培育養老托育服務、乳粉奶業、動畫設計與制作等行業民族品牌。促進“一老一小”用品制造業設計能力提升,完善創新設計生態系統。

(十六)促進用品制造(zao)提質升級。逐步完善養老托育服務和相關用品標準體系,加強標準制修訂,強化標準實施推廣,探索建立老年用品認證制度。推進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5G等信息技術和智能硬件的深度應用,促進養老托育用品制造向智能制造、柔性生產等數字化方式轉型。推進智能服務機器人后發趕超,啟動康復輔助器具應用推廣工程,實施智慧老齡化技術推廣應用工程,構建安全便捷的智能化養老基礎設施體系。鼓勵國內外多方共建養老托育產業合作園區,加強市場、規則、標準方面的軟聯通,打造制造業創新示范高地。

(十七)培育(yu)智慧養老(lao)托育(yu)新業態。創新發展健康咨詢、緊急救護、慢性病管理、生活照護、物品代購等智慧健康養老服務。發展“互聯網+養老服務”,充分考慮老年群體使用感受,研究開發適老化智能產品,簡化應用程序使用步驟及操作界面,引導幫助老年人融入信息化社會,創新“子女網上下單、老人體驗服務”等消費模式,鼓勵大型互聯網企業全面對接養老服務需求,支持優質養老機構平臺化發展,培育區域性、行業性綜合信息平臺。發展互聯網直播互動式家庭育兒服務,鼓勵開發嬰幼兒養育課程、父母課堂等。

(十八(ba))加強宜居環境建設(she)。普及公共基礎設施無障礙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結合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加裝電梯。加強母嬰設施配套,在具備條件的公共場所普遍設置專席及綠色通道。引導房地產項目開發充分考慮養老育幼需求。指導各地加快推進老年人居家適老化改造。以滿足老年人生活需求和營造嬰幼兒成長環境為導向,推動形成一批具有示范意義的活力發展城市和社區。

四(si)、完善依法(fa)從嚴、便利高效的監(jian)管服務

(十九)完(wan)善養老托育(yu)服(fu)務綜合監管體系。以養老托育機構質量安全、從業人員、運營秩序等方面為重點加強監管。落實政府在制度建設、行業規劃、行政執法等方面的監管責任,實行監管清單式管理,明確監管事項、監管依據、監管措施、監管流程,監管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布。養老托育機構對依法登記、備案承諾、履約服務、質量安全、應急管理、消防安全等承擔主體責任。健全行業自律規約,加強正面宣傳引導和社會輿論監督,加快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

(二十)切實防范各類(lei)風(feng)險(xian)。加強突發事件應對,建立完善養老托育機構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等工作機制。將養老托育納入公共安全重點保障范圍,支持服務機構安全平穩運轉。完善退出機制,建立機構關停等特殊情況應急處置機制。嚴防“一老一小”領域以虛假投資、欺詐銷售、高額返利等方式進行的非法集資,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二十一)優化(hua)政務(wu)服(fu)務(wu)環境。完善機構設立辦事指南,優化辦事流程,實施并聯服務,明確辦理時限,推進“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制定養老托育政務服務事項清單,推進同一事項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力爭實現“最多跑一次”。推進養老托育政務服務的“好差評”工作,完善評價規則,加強評價結果運用,改進提升政務服務質量。

(二(er)十二(er))積極發(fa)揮多(duo)方合力。支持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參與,鼓勵機構開發志愿服務項目,建立健全“一老一小”志愿服務項目庫。引導互聯網平臺等社會力量建立養老托育機構用戶評價體系。以普惠為導向建立多元主體參與的養老和托育產業合作平臺,在要素配置、行業自律、質量安全、國際合作等方面積極作為。發揮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組織積極性,開展機構服務能力綜合評價,引領行業規范發展,更好弘揚尊老愛幼社會風尚。

(二十三)強化(hua)數據資源(yuan)支撐。依據養老產業統計分類,開展養老產業認定方法研究,推進重要指標年度統計。探索構建托育服務統計指標體系。利用智庫和第三方力量加強研究,開展人口趨勢預測和養老托育產業前景展望,通過發布年度報告、白皮書等形式,服務產業發展,引導社會預期。

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地方各級政府要建立健全“一老一小”工作推進機制,結合實際落實本意見要求,以健全政策體系、擴大服務供給、打造發展環境、完善監管服務為著力點,促進養老托育健康發展,定期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服務能力提升成效。國務院各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制定具體落實舉措,推動各項任務落地。國家發展改革委要建立“一老一小”服務能力評價機制,加強對本意見落實工作的跟蹤督促,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附件:促進養老托育服務健康發展重點任務分工表

國務院辦公廳

20201214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促進養老托育服務健康發展
重點任務分工表

 

序(xu)號

重點任務(wu)

責任單位

1

根據“一(yi)老一(yi)小”人口分布和結構(gou)變(bian)化(hua),科(ke)學謀(mou)劃“十四五”養老托育服(fu)務(wu)體系,促進服(fu)務(wu)能力提(ti)質擴容和區(qu)域均衡布局。

民政部(bu)、國家衛生健康委(wei)、國家發展(zhan)改革委(wei)、財政部(bu)、住房城鄉建(jian)設部(bu)、中國殘(can)聯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2

統(tong)籌推進城鄉養老(lao)托育發(fa)展。

民政部、國(guo)家(jia)衛(wei)生健(jian)康委(wei)、國(guo)家(jia)發(fa)展改革委(wei)按職責(ze)(ze)分工(gong)負(fu)責(ze)(ze),地方各級人(ren)民政府負(fu)責(ze)(ze)。

3

積極支持普惠性服務發展。

國(guo)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國(guo)家衛生(sheng)健(jian)康(kang)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4

在(zai)年度建設用地(di)供應(ying)計劃中保障養老托育用地(di)需求,并結合實際(ji)安排在(zai)合理區位。

自然資源部、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kang)委(wei)、住房城(cheng)鄉(xiang)建設(she)部按職責分工(gong)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5

在城(cheng)市居住社區建設補短板(ban)和(he)城(cheng)鎮老(lao)舊(jiu)小區改造中統(tong)籌推進養老(lao)托育服務(wu)設施建設。探索允許空置公租房免費提供(gong)給社會(hui)力量供(gong)其在社區為老(lao)年(nian)人開展助(zhu)餐(can)助(zhu)行、日間照料、康復護理、老(lao)年(nian)教育等服務(wu)。

住房城鄉(xiang)建設部牽頭(tou),中直管理局、國家發展改(gai)革委(wei)、民政(zheng)部、自(zi)然資(zi)源部、國家衛生健康委(wei)、應急部、國務院國資(zi)委(wei)、國管局參加。

6

支持將各類房屋(wu)和設施用于(yu)發展養(yang)老托育,鼓勵適當(dang)放寬最(zui)長租賃期限。

民政部(bu)(bu)、國(guo)家(jia)衛生健康委、國(guo)家(jia)發展改(gai)革委、自然(ran)資(zi)源(yuan)部(bu)(bu)、住房城(cheng)鄉建設部(bu)(bu)、應急部(bu)(bu)按職責(ze)分工負責(ze),地方各級(ji)人民政府負責(ze)。

7

非獨(du)立場所(suo)按照相(xiang)關(guan)安全(quan)標準改造建設(she)托育點(dian)并通過驗(yan)收(shou)的,不(bu)需變(bian)更土地和(he)房(fang)屋(wu)性質。

國家衛生健康委、自然資源部、住(zhu)房城鄉建設部、應(ying)急部按職責分工(gong)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8

推動財(cai)稅支持政策落地。

財(cai)政部、稅務總局(ju)、民政部、國家衛生(sheng)健康委(wei)、人(ren)力資源社會(hui)保障部按職責(ze)分(fen)工負責(ze),地方(fang)各(ge)級(ji)人(ren)民政府負責(ze)。

9

提高人才要素(su)供給能力。

教(jiao)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zhang)部、國(guo)家(jia)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務(wu)部、國(guo)家(jia)衛生(sheng)健(jian)康委按職責(ze)分工負責(ze)。

10

增(zeng)強家庭照護能力。

民政部、國(guo)家衛生健康委、全國(guo)婦(fu)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11

研(yan)究出臺家(jia)庭托育點管(guan)理辦(ban)法。

國家衛生健康委(wei)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wei)、民政部、住房城(cheng)鄉建設(she)部、應(ying)急部、市場監管總局參加。

12

加強(qiang)公辦和公建(jian)民(min)營養老機構建(jian)設,建(jian)立(li)入住綜合評估制度。

民政(zheng)部、國家發(fa)展改革委(wei)、財政(zheng)部、國家衛生健康(kang)委(wei)按職責(ze)分工負(fu)責(ze)。

13

完善(shan)公建(jian)民營(ying)機(ji)制,引進養老托育運(yun)營(ying)機(ji)構早期介入、全(quan)程(cheng)參與項目工程(cheng)建(jian)設,探(tan)索(suo)開展連鎖(suo)化運(yun)營(ying)。

民政部、國家(jia)衛生健康委(wei)、國家(jia)發展改革委(wei)按職責(ze)分工(gong)負責(ze)。

14

推動培(pei)訓療(liao)養(yang)(yang)資(zi)源轉型(xing)發展養(yang)(yang)老服務。

國(guo)(guo)家發展(zhan)改革委(wei)牽頭(tou),中直(zhi)管(guan)理局(ju)、民政(zheng)(zheng)部(bu)、財(cai)政(zheng)(zheng)部(bu)、人力(li)資(zi)源社會(hui)保障部(bu)、自然(ran)資(zi)源部(bu)、住房城鄉(xiang)建設部(bu)、國(guo)(guo)家衛生健康委(wei)、應(ying)急部(bu)、人民銀行、國(guo)(guo)務院國(guo)(guo)資(zi)委(wei)、國(guo)(guo)管(guan)局(ju)參(can)加。

15

實施(shi)普(pu)惠(hui)養(yang)老(lao)托育(yu)專項行動,建(jian)設一批普(pu)惠(hui)性養(yang)老(lao)服務(wu)機(ji)構和托育(yu)服務(wu)機(ji)構。

國(guo)(guo)家發展改革(ge)委(wei)(wei)牽頭,民政部(bu)、自然資源部(bu)、住房(fang)城鄉(xiang)建設部(bu)、國(guo)(guo)家衛(wei)生健康委(wei)(wei)、國(guo)(guo)務院國(guo)(guo)資委(wei)(wei)參加(jia)。

16

引導(dao)金融(rong)機(ji)構提升服務質效。

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證監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17

促進(jin)康養融(rong)合發(fa)展。

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教育部(bu)、民政(zheng)部(bu)、住房城鄉建設部(bu)、文(wen)化和旅(lv)游部(bu)、國家衛(wei)生健康委、體育總局(ju)參加。

18

開展社區醫養結合能力提升行動。

國家(jia)衛生健康委牽頭,國家(jia)發展(zhan)改革委、民政(zheng)部、住房(fang)城鄉建(jian)設部、國家(jia)醫(yi)保局(ju)參加(jia);地(di)方各級人民政(zheng)府(fu)負責(ze)。

19

提升(sheng)養老機構(gou)應急保障能力。

民(min)政部、國(guo)家發展改革委、應急部按職(zhi)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ren)民(min)政府(fu)負責。

20

促進(jin)用品(pin)制造提(ti)質升(sheng)級,逐步完善養老(lao)托育服務和相關用品(pin)標準(zhun)體系。

工業和信息化(hua)部、科技(ji)部、國(guo)家(jia)發展改革(ge)委、民政部、國(guo)家(jia)衛(wei)生健康委、市場(chang)監(jian)管總(zong)局、中(zhong)國(guo)殘聯(lian)按職責分工負責。

21

培(pei)育(yu)托育(yu)服(fu)務、乳粉奶(nai)業、動畫設計(ji)與制作等行(xing)業民族品牌。

國家衛生健康委(wei)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wei)、教育部(bu)、工業(ye)和信息化部(bu)、文化和旅游部(bu)、市場監管總(zong)局參加。

22

推進智能服務機器(qi)人(ren)后發趕超(chao),啟動康復輔助器(qi)具應用推廣工程(cheng),實施智慧老齡(ling)化技術(shu)推廣應用工程(cheng)。

民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中國殘聯(lian)按職責(ze)分工負責(ze)。

23

鼓(gu)勵(li)國內外多方(fang)共建養老托(tuo)育(yu)產業(ye)合(he)作園區,加(jia)強市(shi)場、規(gui)則、標準方(fang)面(mian)的軟聯(lian)通,打造(zao)制(zhi)造(zao)業(ye)創新示范高地(di)。

國(guo)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工(gong)業(ye)和(he)信息化部(bu)、民(min)政部(bu)、人力資(zi)源社會保障部(bu)、自然資(zi)源部(bu)、國(guo)家衛生(sheng)健康(kang)委、人民(min)銀行、市(shi)場(chang)監管總局參加(jia)。

24

加強宜居環境(jing)建設。

住房城(cheng)鄉建設部(bu)、國(guo)家衛生健(jian)康委(wei)、交通運(yun)輸(shu)部(bu)、民政部(bu)、中國(guo)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25

以滿足老年人(ren)生(sheng)活需求和營造(zao)嬰幼兒(er)成長環(huan)境為(wei)導向,推動形(xing)成一批具有示范(fan)意義的(de)活力發展城市和社(she)區(qu)。

國家發展(zhan)改革(ge)委、住(zhu)房城鄉(xiang)建設部牽頭(tou),民政(zheng)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參加(jia)。

26

完善養老托育服務綜(zong)合監管體系。

民政部(bu)、國家衛生健康委(wei)、市場(chang)監管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bu)、應急部(bu)按職責(ze)分工負責(ze)。

27

將養(yang)老托育納入公共安全重點(dian)保(bao)障范圍(wei)。

民政部(bu)、國(guo)家衛生健康委(wei)(wei)、國(guo)家發展改革委(wei)(wei)、應急部(bu)、市(shi)場監管總(zong)局按(an)職責(ze)分工負(fu)責(ze),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fu)責(ze)。

28

嚴防“一老一小”領域非法(fa)集資。

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kang)委、銀保監會按(an)職責(ze)分工負責(ze),地方各級(ji)人民政府負責(ze)。

29

制定(ding)養老托育政(zheng)務(wu)服務(wu)事項清單,推進養老托育政(zheng)務(wu)服務(wu)的“好(hao)差評”工作。

民政部、國家衛生健(jian)康委、市場監管(guan)總(zong)局按職責分工負(fu)(fu)責,地方各級人(ren)民政府負(fu)(fu)責。

30

支持公益慈(ci)善類社會組織(zhi)參與,建立健全“一老一小”志愿服務項(xiang)目庫(ku)。

全(quan)國(guo)總工會(hui)、共(gong)青團中央、中國(guo)殘聯、民政(zheng)部(bu)、國(guo)家衛(wei)生健康委(wei)按職(zhi)責分工負責。

31

以普惠為導向建立多元主(zhu)體參與的養老和托育產業合(he)作平臺。

國(guo)(guo)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bu)(bu)(bu)、民政部(bu)(bu)(bu)、自然資源部(bu)(bu)(bu)、住(zhu)房城鄉(xiang)建設部(bu)(bu)(bu)、文化和旅游部(bu)(bu)(bu)、國(guo)(guo)家衛生健康委、國(guo)(guo)務院國(guo)(guo)資委、市場(chang)監管總局(ju)參加。

32

依據養老(lao)產業統計(ji)(ji)分(fen)類,開(kai)展養老(lao)產業認定方法(fa)研究,推進重要指(zhi)標(biao)年度統計(ji)(ji),探索構(gou)建(jian)托育服務統計(ji)(ji)指(zhi)標(biao)體系(xi)。

國(guo)家(jia)統(tong)計局牽頭,國(guo)家(jia)發展(zhan)改革委(wei)(wei)、工業和信息化部(bu)、民政部(bu)、住房(fang)城鄉建設部(bu)、國(guo)家(jia)衛(wei)生健康委(wei)(wei)、市場監管總局、中國(guo)殘聯參加。

33

建(jian)立“一(yi)老一(yi)小”服務能力評價機制,加強對本意(yi)見執行情況(kuang)的跟蹤督促(cu)。

國家發展(zhan)改革委牽(qian)頭,各相(xiang)關部門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