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章制定程序條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年度計劃編制和實施規定》,現對省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總體(ti)要(yao)求(qiu)
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以及省委十四屆歷次全會精神,聚焦忠實踐行“八八戰略”、奮力打造“重要窗口”主題主線,不斷提高政治站位,堅持黨對行政立法工作的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立法理念,堅持立法服務和保障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統籌推進重點領域立法,著力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為我省爭創社會主義現代化先行省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立法項(xiang)目安排
(一)需要年內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的法規項目。
1.《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條例》(省司法廳、省綜合執法辦起草)
2.《浙江省公共數據條例》(省大數據局起草)
3.《浙江省標準化管理條例(修訂)》(省市場監管局起草)
4.《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修訂)》(省商務廳起草)
5.《浙江省快遞業促進條例》(省郵政管理局起草)
6.《浙江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省衛生健康委起草)
7.《浙江省中醫藥條例》(省衛生健康委起草)
8.《浙江省禁毒條例(修訂)》(省公安廳起草)
9.《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辦法》(省生態環境廳起草)
10.《浙江省防汛防臺抗旱條例(修訂)》(省應急管理廳起草)
11.《浙江省人大常委會關于契稅稅率適用問題的決定》(省財政廳起草)
(二)根據項目成熟情況,可以在年內由省政府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法規預備項目。
1.《浙江省國土空間規劃條例》(省自然資源廳起草)
2.《浙江省開發區條例》(省商務廳起草)
3.《浙江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修訂)》(省市場監管局起草)
4.《浙江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訂)》(省經信廳起草)
5.《浙江省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省交通運輸廳、杭州鐵路辦事處起草)
6.《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辦法》(省衛生健康委起草)
7.《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省應急管理廳起草)
8.《浙江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修訂)》(省生態環境廳起草)
9.《浙江省科學技術普及條例》(省科協、省科技廳起草)
(三)需要年內制定出臺的規章項目。
1.《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辦法》(省人防辦起草)
2.《浙江省內部審計工作規定(修訂)》(省審計廳起草)
3.《浙江省古道保護管理辦法》(省林業局、省建設廳起草)
(四)需要進一步調研、論證,待條件成熟后提出的規章項目。
1.《浙江省林權流轉和抵押管理辦法(修訂)》(省林業局起草)
2.《浙江省鄉村旅游促進辦法》(省文化和旅游廳起草)
3.《浙江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修訂)》(省應急管理廳起草)
4.《浙江省漁業捕撈許可辦法(修訂)》(省農業農村廳起草)
5.《浙江省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修訂)》(省公安廳起草)
6.《浙江省城市橋梁隧道運行管理辦法》(省建設廳起草)
7.《浙江省大中型水庫移民安置辦法》(省民政廳起草)
8.《浙江省“污水零直排區”建設與運維管理辦法》(省治水辦起草)
三、加(jia)強組織領導(dao),切實抓好立法(fa)計(ji)劃的執行
各起草單位要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強化責任落實,確保立法質量。對年內需完成的立法項目,要嚴格履行法定程序,按時保質提交送審稿,為審查留出必要時間。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的,要作出解釋說明。
省(sheng)司法(fa)(fa)(fa)(fa)廳要(yao)及(ji)時跟蹤了(le)解立(li)法(fa)(fa)(fa)(fa)計劃推進(jin)情況(kuang),對立(li)法(fa)(fa)(fa)(fa)項(xiang)目(mu)實行專(zhuan)班化運作(zuo),督促有關(guan)單位按時保質提(ti)交送審稿。按時完(wan)成(cheng)審查(cha)并(bing)提(ti)請省(sheng)政府常務會(hui)議(yi)審議(yi)。對爭(zheng)議(yi)較大(da)的重要(yao)立(li)法(fa)(fa)(fa)(fa)事項(xiang),要(yao)加(jia)強(qiang)(qiang)協調(diao),在綜合各方(fang)意(yi)見的基礎上提(ti)出傾(qing)向性意(yi)見,及(ji)時報(bao)請省(sheng)政府決定。進(jin)一步加(jia)強(qiang)(qiang)與省(sheng)人(ren)大(da)常委會(hui)、省(sheng)政協的溝通聯系(xi)和銜接配合,主(zhu)動(dong)聽(ting)取意(yi)見。加(jia)強(qiang)(qiang)立(li)法(fa)(fa)(fa)(fa)工(gong)作(zuo)宣(xuan)傳,積極回(hui)應社會(hui)關(guan)切(qie),講好(hao)浙江(jiang)立(li)法(fa)(fa)(fa)(fa)故(gu)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