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安吉縣境內高速公路實行客車差異化收費的復函
安吉縣人民政府,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
安吉縣政府《關于懇請批準安吉縣境內高速公路實行客車差異化收費的請示》(安政〔2020〕50號),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安吉縣境內高速公路部分客車通行費收費方式的意見》(浙交〔2021〕13號)收悉。經省政府同意,現函復如下:
一、同意安吉縣境內高速公路實行客車差異化收費。即對僅行駛杭長高速公路天子湖互通至安吉互通段、申嘉湖高速公路梅溪互通至孝源互通段,進出均在杭長高速公路天子湖、安吉北、安吉收費站和申嘉湖高速公路梅溪、孝源收費站等5個收費站,并使用電子不停車收費(ETC)記賬卡的浙E牌照1類客車免收通行費。在建的杭長高速公路南北莊收費站經省政府批準運營后,納入此次實施范圍。實施時間暫至2022年12月31日,起始時間由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確定并公布。其間,如國家和省實施新的高速公路收費政策,則作相應調整。
二、由此形成的車輛通行費差額部分,由安吉縣政府負責補償給相關高速公路業主單位。
三、安吉縣政府要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責任,做好相關政策的宣傳和解釋工作,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確保收費方式調整平穩有序。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