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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廳:2021年科技體制改革與發展工作要點

欄目:省級政(zheng)策法規 發布時間:2021-07-19 瀏覽(lan)量: 684

浙江省科(ke)技領導小組辦(ban)公室關于印發

2021年科技體(ti)制改革與發展工作要(yao)點(dian)》的通知

浙科領辦〔20213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科技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省級有關單位:

為貫徹省委、省政府各項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2021年工作要點,經省政府領導同意,現將《2021年科技體制改革與發展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浙江省科技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517

 

 

2021年科(ke)技(ji)體制改革與(yu)發展工作要點(dian)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和省委十四屆七次、八次全會精神,忠實踐行“八八戰略”,奮力打造“重要窗口”,深入實施人才強省、創新強省首位戰略,堅持創新在現代化建設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堅持科技創新和制度創新雙輪驅動,以數字化改革為總抓手,謀深做實牽一發動全身的人才科創體制重大改革,加快完善科技創新體制機制,全面提升科技創新體系化能力和治理效能,努力為建設三大科創高地、打造高水平創新型省份提供體制機制保障,為國家科技自立自強貢獻更多浙江力量。力爭全年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投入增長12%以上、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投入強度達2.9%,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增速高于規上工業增加值1個百分點,高新技術產業投資增速高于固定資產投資增速,確保“十四五”科技創新開好局、起好步。

一、大力推進數字化改革,建立整體智治、高效協同的科技創新治理體系

1.構建科技創新數字化改革體系架構。以科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服務體系和服務水平智能化為總目標,構建以“科技大腦+未來實驗室”為核心、以“資源一體化配置”為主線、以標志性成果為導向,以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為切入口,以“科創研值”為支撐的“1+5+N”系統化科技創新整體智治體系,推動科技治理流程再造、制度重塑。(省科技廳)

2.打造科技創新“揭榜掛帥”等重點場景。堅持需求導向、問題導向、效果導向、未來導向,全面梳理科技創新核心業務,謀劃設計多跨協同的“揭榜掛帥”應用場景,改革科技創新項目征集、立項、管理和評價機制,實施尖峰、尖兵、領雁、領航計劃項目400項以上。(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教育廳。列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其他為配合單位,下同)建立全業務一指辦、全流程一網辦、全要素一體化的創新服務體系,有序推進“浙里扣”“浙科貸”等應用場景建設。(省科技廳、省經信廳、省稅務局、浙江銀保監局)

3.提升建設中國浙江網上技術市場 3.0 應用。完善“招拍掛股改投”聯動的技術交易模式,構建輻射全國、鏈接全球的技術交易平臺體系。(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國資委)強化技術交易、知識產權服務等應用聯動,實現科技成果“應掛盡掛”、供需對接“精準推送”、中介服務“一網匯聚”、技術交易“規范便捷”、國際國內“雙向互聯”,推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實現技術交易總額超1000億元。(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

4.推動創新資源一體化配置。創新科技管理與服務模式,構建績效導向的科技資源配置機制。強化政府的宏觀管理職能,在科研項目重大方向選擇和考核評價上體現戰略意圖,整合現有科技計劃體系,讓科技資源跟著平臺載體走、向頂尖人才集聚,推動項目、基地、人才、資金、數據一體化配置。擴大高校院所科研基礎設施和儀器設備開放共享。(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

5.探索核心技術攻關新型舉國體制的浙江路徑。發揮數字化改革引領撬動作用,破除體制機制障礙,充分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研究制定政策意見,充分發揮政府作為重大科技創新組織者的作用,強化政府組織推動、產業鏈協同、龍頭企業牽引和市場化運行,率先探索形成領導有力、協調高效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新型舉國體制的浙江路徑。(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

二、系統構建戰略科技力量,提升科技創新體系化能力

6.完善創新策源地建設體制機制。圍繞創新策源地建設目標,出臺推進杭州城西科創大走廊打造創新策源地的實施意見,編制大走廊“十四五”規劃并推進落實。以杭州城西科創大走廊為主平臺,制定綜合性科學中心建設方案,爭取納入國家“十四五”規劃布局。(杭州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支持浙江大學、西湖大學等打造國家戰略科技力量。制定實施基礎研究十年行動方案,以應用研究倒逼基礎研究,以基礎研究引領應用研究,基礎研究經費占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投入的比重提高1個百分點。(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

7.構建新型實驗室體系。推動之江實驗室與中科院合作共建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和創新平臺,啟動建設國家實驗室智能計算研究院,謀劃軍民融合創新平臺,支持打造成為國家實驗室的核心支撐。支持西湖實驗室完善機制、提升水平,融入國家實驗室布局。(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杭州市政府)完善省實驗室運行機制,實行個性化的目標責任制管理,壓實地方主體責任,組建甬江、甌江等省實驗室,謀劃建設農業、海洋等領域省實驗室,新增省實驗室2家以上,新建省級重點實驗室20家左右。(省科技廳、省委編辦、省財政廳,各有關市政府)加快推進滿足大動物實驗高級別生物安全實驗室建設。(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

8.構建技術創新中心體系。制定技術創新中心體系建設實施意見和工作指引,修訂省重點企業研究院建設與管理辦法,構建由“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省技術創新中心、省級企業研發機構”組成的技術創新中心體系,建立“科研與市場”協同銜接的運行機制,新增省技術創新中心5家,新建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30家,爭創智能工廠操作系統、數據智能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加強省級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研發機構建設,新增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3家,爭創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國防科技工業技術創新中心。(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國防科工辦)

9.推進大科學裝置建設。加快建設超重力離心模擬和試驗裝置。支持之江實驗室、甬江實驗室、浙江大學等新型研發機構和研究型大學謀劃建設新一代工業互聯網系統信息安全、多維超級感知、超高靈敏量子極弱磁場和慣性測量、社會治理大數據與模擬推演實驗、極端環境服役材料多因素強耦合綜合研究裝置等重大科技基礎設施(裝置)。(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

三、健全創新主體培育體系,推動產學研深度融合

10.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深入實施新一輪科技企業“雙倍增”計劃,建立科技企業全生命周期培育體系,制定建設單項冠軍之省方案,新增高新技術企業3000家、科技型中小企業8000家、創新型領軍企業10家,新培育一批高新技術企業“單項冠軍”。(省科技廳、省經信廳,各市政府)完善“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產業園”的全鏈條創新體系,新增國家和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分別超10 家和50 家。(省科技廳,各市政府)

11.支持企業牽頭建設創新聯合體。研究制定建設創新聯合體的工作舉措,選擇安防、汽車等戰略領域,支持領軍企業聯合行業上下游、產學研力量,組建10個左右體系化、任務型的創新聯合體,共同承擔重大科技項目,構建“頭部企業+中小微企業+服務環境”協同創新生態圈。(省科技廳、省經信廳)深化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建設,加強績效評價和建設期滿考核,實行優勝劣汰、動態調整,打造一批標桿型綜合體。(省科技廳)

12.提升高校和科研院所創新能力。落實高校、科研院所主體責任,深化落實崗位設置、人員聘用、科研管理、薪酬分配、兼職管理等科研相關自主權。(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力社保廳)完善科教協同、產教融合機制,實施省一流學科建設工程和學科“登峰計劃”,構建目標導向、層次清晰、聚焦重點、動態調整的學科建設體系,推動高校人才培育、學科建設、科研水平系統提升。(省教育廳、省科技廳)

13.培育發展高端新型研發機構。推動新型研發機構實行章程管理、理事會(合作委員會)決策制、院長負責制,落實省部級新型研發機構享受科技計劃申報、科技成果轉化收入分配、進口科教用品免稅等各項政策。(省科技廳、杭州海關)支持中科院寧波材料所、中科院基礎醫學與腫瘤研究所、錢塘科技創新中心、浙江大學國際科創中心等新型研發機構建設和發揮作用,積極引進共建高端新型研發機構。全年新增30家左右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

四、推進技術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

14.深化科技成果產權制度改革。支持浙大、浙工大、杭電、省農科院、中國水稻所深化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改革試點,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省科技廳、省教育廳)完善科研人員職務發明成果權益分享機制,健全科技成果轉化中高校院所等單位負責人管理決策的容錯機制,支持高校院所建立成果評價與轉化行為的負面清單。(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

15.完善民生領域成果轉化機制。出臺《關于進一步推進農業科技創新的若干意見》,完善農業科技項目發現和成果轉化機制。推動科技特派員制度全域拓展,省市縣派遣科技特派員1萬人次以上。(省科技廳、省農業農村廳)推動3個國家級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建設成為集醫、教、研、產于一體的國家級重大科技創新基地,新建10家左右省級臨床醫學研究中心。謀劃“四個一批”高峰醫學重點學科計劃,高質量推進中國(浙江)衛生健康科技研發與轉化平臺”。(省科技廳、省衛生健康委)

16.健全新產品推廣應用制度。深入實施制造業首臺(套)提升工程,動態調整并發布省推廣應用指導目錄,落實認定獎勵、保險補償、招投標、政府采購等各項推廣應用政策,推進裝備首臺套、材料首批次、軟件首版次應用,爭取創新成果產業化試點。新增推廣應用首臺(套)產品200項以上,其中國際首臺(套)產品2項。(省經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17.健全科技創新金融服務體系。整合設立科技創新基金并推動市場化運作,支持更多企業登陸科創板等資本市場。(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浙江證監局)支持金融機構探索打造實體化服務科技和創新型創業人才的專營機構,推進科技貸、無還本續貸等業務模式擴面,擴大專利權、商標權等無形資產質押融資規模,探索技術產權資產證券化試點。靈活運用再貸款再貼息等央行貨幣政策工具,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科創企業的定向支持。支持杭州、嘉興爭創國家級科創金融改革試驗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銀保監局、省科技廳、省市場監管局,各有關市政府)

五、完善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機制,激發人才創新活力

18.完善創新人才引育體系。深化“鯤鵬行動”、省海外引才計劃、“萬人計劃”,新引進培育20個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150名海外工程師。(省委人才辦、省科技廳、省人力社保廳、省教育廳)啟動實施“三大人才高峰支持行動”,探索建立頂尖人才“白名單”制度,研究制訂認定標準和規則,給予省級項目、平臺、人才等持續穩定支持,首批遴選60名頂尖人才,其中青年頂尖人才20名。(省科技廳)實施青年英才集聚系列行動,在各類人才計劃、重大科技項目中設立青年專項,探索建立青年科學家穩定支持機制,提高在站博士后經費標準和出站留浙補貼標準。(省委人才辦、省科技廳、省人力社保廳)

19.改革人才評價激勵機制。深化“三評”改革,開展“四唯”清理行動,建立以創新能力、質量、實效、貢獻為導向的評價體系。(省科技廳)完善職稱評定、成果評獎、人才評價考核等制度,深化推廣科研人員職稱自主評聘試點經驗,在省級人才計劃中探索用人單位自主評價、薪酬貢獻評價等市場導向的人才認定機制。(省委人才辦、省人力社保廳)推進科研人才減負行動,重點解決報表多、報銷繁、檢查多等突出問題。推行基于信任的首席專家負責制、基金項目經費使用“包干制”,賦予科研人員更大的人財物自主支配權和技術路線決定權。(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

20.推進人才服務迭代升級。深化人才創新創業全周期“一件事”改革,推廣“人才碼”,推進人才創新創業服務綜合體建設,集成人才引進、服務、賦能等功能。(省委人才辦)打造高層次人才來浙創新創業“綠色通道”,完善住房、醫療、家屬安置、子女入學等方面的政策體系。(省委人才辦、省教育廳、省人力社保廳、省衛生健康委)推進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工作類居留許可納入“一件事”辦理,推行“告知+承諾”方式,在全省有條件地區建立涉外人才政務管理新體系。(省科技廳、省公安廳)

六、強化科技開放合作,構建優勢互補的區域創新布局

21.優化區域創新空間布局。省市協同推進杭州、寧波溫州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完善聯動發展機制,在高層次人才年薪補貼、出入境便利政策等方面先行先試、探索經驗、做出示范。(省科技廳,杭州、寧波、溫州市政府)落實屬地政府責任,加快編制實施寧波甬江、G60(浙江段)、溫州環大羅山、浙中科創走廊規劃,促進錯位布局、聯動發展。(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各有關市政府)制定出臺《關于促進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園區)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實施高新區“月監測、季分析、年評價”。(省科技廳,各有關市政府)協同推進湖州國家可持續發展創新議程示范區建設。(省科技廳、湖州市政府)

22.深化長三角科創共同體協同機制。全面參與國家部委牽頭的長三角科技創新共同體建設工作專班,推進長三角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共建長三角國家綜合技術創新中心,大力支持嘉善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建設。(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嘉興市政府)推進《浙江省大型科學儀器共享規定》立法,建立健全長三角地區科技立法協同、關鍵核心技術聯合攻關、科技資源和專家庫共享、“創新券”通用通兌、國際科技開放協同創新、科技倫理規范、科研誠信信息共享和聯合懲戒等合作機制。(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

23.構建多層次開放創新網絡。探索疫情防控常態化國際科技交流合作的有效機制,與1-2個國家(地區)新簽署雙邊科技合作協議,繼續組織全球科技精準合作“云對接”系列活動。發揮聯合國全球地理信息知識與創新中心等國際機構作用,在科技合作、人才交流等方面開展多方位合作。(省科技廳、省自然資源廳)研究完善國際科技合作基地、聯合實驗室、海外孵化中心、企業海外研發機構及國外企業在浙研發機構等國際科技合作創新載體體系建設,推進國際產業合作園建設,在國際創新資源密集區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建設國際科技合作創新載體等50家以上。(省科技廳、省商務廳)

24.健全市縣創新驅動發展機制。制定深化完善市縣黨政領導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開展“科技創新鼎”評選的意見,完善省市縣三級科技創新指數發布機制,開展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投入季度測算工作,評選首批“科技創新鼎”。(省科技廳、省委人才辦、省統計局)制定省級創新型城市(縣)建設工作方案,開展省創新型城市(縣)建設評估和新一輪創建,著力優化全域創新體系,打造創新型城市群。持續總結推廣新昌等地全面創新改革經驗,支持安吉開展科技賦能綠色家居產業試點。(省科技廳、各市政府)

七、完善科技創新組織和保障體系,打造最優創新創業生態

25.完善科技組織領導和決策咨詢機制。高質量編制實施科技創新“十四五”規劃。(省科技廳)推進省科技領導小組升格為科技強省建設領導小組并實體化運作,形成科技部門牽頭抓總、省市縣集成聯動、多部門高效協同的科創工作機制。(省科技廳、省科技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堅持“全球視野、需求導向、服務決策”的原則,加快組建省科技咨詢委員會,常態化開展科技發展改革重大問題戰略研究。(省科技廳)

26.加大科技創新政策支持力度。建立省市縣三級聯動財政科技投入穩定增長機制,確保年均增長15%以上。(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各市政府)全面落實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對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再按25%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標準給予獎補,形成政策疊加效應。(省科技廳、省稅務局,各市政府)加大高新技術產業項目用地保障,支持符合條件的重點科技項目申報省重大產業項目庫,指導地方統籌新增計劃、批而未供土地、存量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等保障重點科技項目用地。(省自然資源廳、省科技廳、各市政府)

27.構建現代化知識產權保護體系。深化知識產權保護全鏈條集成改革,開展知識產權保護專項行動,加大侵權行為懲治力度,推進國家分級分類監管試點,探索實施聯合懲戒。布局建設一批國家級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快速維權中心,推進知識產權仲裁、調解平臺建設。(省市場監管局、省版權局、省公安廳)建立知識產權侵權糾紛與行政裁決的銜接機制,強化海外維權保護。探索將知識產權納入國有企業考核體系。面向數字經濟、生命健康等重點產業實施知識產權預警、專利導航工程。(省市場監管局、省國資委)

28.強化科研作風學風建設。建立全省科研誠信建設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健全科技部門統籌部署、各部門督促指導、科研機構主抓落實的作風學風建設推進機制。構建科技“大監督”格局,建立科技監督聯絡員制度,探索部門聯動隨機抽查監督評估機制,研究制定科研誠信評價指標體系,規范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對違規行為“零容忍”。(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大力弘揚科學家和企業家精神,營造崇尚創新、潛心科研的社會氛圍。推動科技資源科普化,推進《浙江省科學技術普及條例》立法。(省科技廳、省科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