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市)科技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科技成果轉化法和《浙江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進一步促進杭州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支持產學研合作和科技成果拍賣活動,根據《杭州市科技成果轉化資金管理辦法》,開展2021年杭州市企業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申報工作。現將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及其對象
(一)申報對象是杭州市范圍內的相關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體系健全,企業法人及項目主要負責人無信用不良記錄。
(二)申報項目是基于網上技術市場吸納國內外高校院所和杭州市新型研發機構的最新科研成果,或者通過市級科技部門組織的科技成果拍賣從無關聯單位(包括企業)取得的先進科技成果,簽訂技術開發或技術轉讓合同,進行后續試驗、開發、應用、推廣直至形成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新服務、新標準,發展新產業的項目,且項目經費單獨財務會計核算。
(三)申報項目所涉技術合同的技術交易額不低于50萬元,簽訂日期在2018年7月31日(新藥項目可放寬到2016年7月31日)之后,已在全國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系統登記,且已支付合同部分款項。
二、項目申報與出入庫
項目申報采取網上與書面報送相結合的辦法。企業先登錄系統()注冊,經所在區、縣(市)科技部門審核通過,進入“杭州市科技成果交易轉化項目”自行填報項目入庫申請表,上傳技術合同文本、技術合同登記表、項目可行性報告,拍賣項目另需上傳科技成果競價(拍賣)會成交確認書。通過區、縣(市)科技部門審核、市科技項目受理辦形式審查、專家評審通過,方可立項入庫。
入庫項目達到轉化和產業化指標后,企業自行登錄系統點擊“出庫”,填報項目出庫申請表。當申請財政資助額不少于15萬元時,上傳項目專項審計報告原件;小于15萬元時上傳項目財務決算報告。同時上傳項目經費往來的有效發票和對應的銀行憑證、項目總結及其成果(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新服務、新標準)簡介;視情上傳知識產權證書、新藥證書、測試或檢測報告、用戶使用報告、股權出讓(轉讓)證明和相關資質證書等附件(每項材料為1個上傳單元)。
入庫項目逾期不申請出庫驗收的,自行出庫、不予資助,并視情追加處理。網上系統通過出入庫的,申報單位自行下載打印成書面材料,裝訂成冊(一式6份),送所在區、縣(市)科技部門蓋章,提交到市科技局。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負完全責任,確保真實、有效、完整、清楚,且網上與書面內容完全相同。
三、項目資助與驗收
項目資助須通過出庫驗收環節。入庫材料作為項目驗收的主要依據之一。項目出庫驗收按照申請資助額度分級分類組織實施,其中50-150萬元的項目由市科技局采取會議驗收方式組織;15-50萬元的項目由所在區、縣(市)科技部門采取會議驗收方式組織;15萬元以下的項目由所在區、縣(市)科技部門采取通信驗收方式組織。
通過專家驗收、信用核查、會議研究確定的項目,按照實際技術交易金額的20%、最高不超過150萬元的額度予以資助。實際技術交易額可按該項目所涉技術合同在有效期內累計支付憑證計算。
四、相關事項
(一)“卡脖子”技術攻關、重大軍民融合、發明專利產業
化、“揭榜掛帥”、市創新協作員及其企業、戰略合作項目,依次優先立項與資助。
(二)涉及科技成果關聯交易、申報主體失信、申報材料不全、同一項目已申報市級其他資助、同一單位以往項目尚未完成等情形的,不予立項與資助,并視情列入杭州市企業信息庫信用系統。
(三)申報截止日期為2021年5月31日;區、縣(市)科技部門提交日期在2021年6月11日前。
(四)業務咨詢電話:0571-85864397
系統求助電話:0571-87054113
杭州市科學技術局
2021年4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