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21年度浙江省外國專家工作站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浙江省外國專家工作站管理辦法》和年度工作安排要求,現將浙江省外國專家工作站(以下簡稱工作站)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yi)、申報條件
工作站應有明確的管理制度,能為外國專家團隊提供較好的工作、科研、生活及成果轉化等服務保障。并分別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設站主體為企業
應具備一定規模,一般應建有省級企業研究院或省級以上各類研發機構,在當地及本行業具有較大影響;引進外國專家的研究方向符合我省產業導向,當年度設站主體聘請的高層次外國專家3人以上,累計工作時間不少于4個月,對相關企事業單位開展技術指導咨詢3次以上,指導培訓產業人才40人次以上。
(二)設站主體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
具有良好的國際合作基礎,依托學科專業領域應為我省或國家一流優勢特色學科專業;當年度設站主體聘請的高層次外國專家4人以上,累計工作時間不少于5個月,對相關企事業單位開展技術指導6次以上,指導培養專業人才100人次以上。
(三)設站主體為具備科研開發或科技服務能力的單位
引進的外國專家從事的科技創新與成果轉化項目與當地主導產業和區域經濟結構相適應,能引領當地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和傳統產業轉型升級;當年度設站主體聘請的高層次外國專家10人以上,累計工作時間不少于6個月,組織人才技術推介對接20人次或指導培訓產業人才60人次以上。
對因疫情影響無法來浙開展工作的專家,已采用遠程視頻、網絡辦公等方式,組織開展科研、技術指導及培訓等工作,合理核算專家工作量,可視作在浙工作時間。用人單位應留存視頻、錄像等資料,以備經費支出審計、檢查等使用。
以上條件均為設站主體在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間要滿足的引進外國專家情況。
二、申報(bao)流程
凡符合設站條件的單位向隸屬地科技局提出申請,經設區市科技局初審后,將推薦意見匯總后報省科技廳;省屬設站主體報省直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后報省科技廳;部屬設站主體直接報省科技廳。
三(san)、申報材(cai)料
(一)《浙江省外國專家工作站申報表》;
(二)外國專家本人所持護照(或其他國際旅行證件)、出入境簽章記錄頁復印件;
(三)開展技術指導、指導培訓產業人才或人才技術推介對接活動等照片資料;
(四)外國專家發揮作用所取得的成果證明材料,如論文、專利、突破的關鍵技術證書等;
(五)設站主體與外國專家簽訂的工作合同;
(六)其他相關材料。
四、申報要求
(一)請各地將以上紙質、電子申報材料(各一式一份)報送省科技廳,截止時間為2021年7月15日,逾期將不再接收申報材料。
(二)各申報單位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并承擔因材料弄虛作假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三)材料報送地址:省科技交流與人才服務中心(杭州市文二路212號高新大廈4樓),聯系電話:。
業務咨詢:,87051070。
附件: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