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21年度國家(jia)綠色制(zhi)造(zao)名單推薦及(ji)第三(san)批綠色制(zhi)造(zao)名單復核工作的通知
浙經信綠色便函〔2021〕42號
各市經信局:
現將《工業和信息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21年度綠色制造名單推薦工作的通知》(工信廳節函〔2021〕130號,詳見附件1,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內容
(一)組織開展申報推薦。請各市按照《通知》要求,組織符合條件的園區或企業申報綠色園區、綠色工廠、綠色設計產品、綠色供應鏈。
(二)督促企業自我聲明。請各市督促本地區入圍國家前五批綠色制造名單的企業,于2021年7月15日前在“綠色制造公共服務平臺”上完成綠色制造水平指標自我聲明(更新)。
(三)認真抓好復核工作。請各市加強對已公告綠色制造名單的監管,按照“每三年一復核”的原則,將2018年工信部發布的第三批綠色制造名單(詳見附件2)復核情況,特別是不再符合綠色制造評價要求的名單和原因,隨推薦名單一并報送至省經信廳。
二、工作要求
(一)綠色工廠。請各市參照《綠色工廠評價通則》(GB/T36132-2018),推進綠色工廠創建。推薦申報的企業能耗水平等主要指標應在同行業處于先進水平,有關情況應在推薦材料中予以充分說明。各市原則上應從當地已列入省級綠色工廠的企業中遴選,推薦名額不超過已列入省級綠色工廠數量50%(具體見附件3)。
(二)綠色園區。推薦的國家綠色工業園區工業增加值占比超過50%、具有法定邊界和范圍、具備統一管理機構的省級以上工業園區。請各市遴選推薦工業基礎好、基礎設施完善、綠色水平高的工業園區申報國家綠色園區,原則上各市推薦數量不超過1家。
(三)綠色設計產品。申報國家級綠色設計產品的范圍和相應標準請登陸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網站,在“綠色設計產品標準清單”中查看。請各市根據標準具體要求,指導企業編寫綠色設計產品自評價報告。
(四)國家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各市推薦申報的國家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范圍應主要涵蓋汽車、航空航天、船舶、電子電器、通信、電力裝備、大型成套裝備機械、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建材、電子商務、快遞包裝等行業中代表性強、影響力大、經營實力雄厚、綠色供應鏈管理基礎好的核心企業。
(五)第三方評價機構。第三方評價機構必須滿足《通知》要求的基本條件,客觀公正地開展評價服務工作。為提高評價質量,同一法人的評價機構在省內外開展的評價項目總計不得超過15項。
三、工作程序
(一)單位自評。申報的企業或園區,須根據國家綠色工廠、綠色園區、綠色設計產品和綠色供應鏈的申報要求及具體標準,編寫自我評價報告(見附件5、6、7、8)。
(二)第三方評價。申報的企業或園區在國家綠色工廠、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自我評價的基礎上,委托第三方評價機構開展第三方評價,第三方評價機構須符合《通知》的有關要求。申報國家綠色設計產品的,只須采用企業自我聲明方式,不需第三方評價。
(三)地方推薦。第三方評價合格的企業或園區,向所在地經信部門提交自評價報告和第三方評價報告(申報國家綠色設計產品的,提供自我評價報告)。經市經信部門初審匯總后,于7月15日前正式行文將推薦匯總表(附件4)以及單個企業或園區的申報材料一式三份(自評價報告和第三方評價報告要求分開裝訂)報省經信廳,并隨附電子版材料。
請各市經信部門對企業、園區申報的材料進行認真審核,嚴格把關,按時上報有關材料。
聯系人:盧振東、鐘軍健;聯系電話:,87056763;郵寄地址:環城北路296號綜合樓415室。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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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