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guo)家(jia)發(fa)展和(he)改(gai)革委員會辦(ban)公廳
科學技術部(bu)辦公廳
應急管理(li)部(bu)辦公(gong)廳
關于組織開展2021年安全應急裝備應用試點示范工程申報的通知
工信廳聯安全函〔2021〕11號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統籌發展和安全,支撐安全保障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建設,按照《安全應急裝備應用試點示范工程管理辦法(試行)》,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科學技術部、應急管理部決定組織開展2021年安全應急裝備應用試點示范工程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dian)示范目標
聚焦5G、人工智能、工業機器人、新材料等在安全應急裝備智能化、輕量化等方面的集成應用,探索“產品+服務+保險”“產品+服務+融資租賃”等應用新模式,構建生產企業、用戶、金融保險機構等各類市場主體多方共贏的新型市場生態體系,促進先進、適用、可靠的安全應急裝備工程化應用和產業化進程,以高質量供給促進國內安全消費,為有效遏制礦山、危險化學品行業重特大事故、提升自然災害防治能力以及培育安全應急文化提供技術裝備支撐。
二、試點示范內容
圍繞礦山安全、危化品安全、自然災害防治、安全應急教育服務四方面需求,從安全生產監測預警系統、機械化與自動化協同作業裝備、事故現場處置裝備等16個重點方向(詳見附件),遴選一批技術先進、應用成效顯著的試點示范項目。
三、申報(bao)要求
(一)申報資格。示范工程項目應由裝備制造企業、軟件企業、服務提供商與用戶單位或金融保險機構等組成聯合體申報(牽頭單位1家,聯合單位不超過8家),單一企業申報原則上不予受理。參與申報的單位應為合法經營、無不良信用記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每個牽頭單位可最多申報2個項目,每個項目僅可選擇1個試點方向。
(二)申報條件。申報項目應滿足《安全應急裝備應用試點示范工程實施要素指南(2021年)》(附件)的相關要求,具備技術先進性、應用實效性、模式創新性、示范帶動性等特點。
(三)申報流程。申報聯合體的牽頭單位參照《安全應急裝備應用試點示范工程管理辦法(試行)》相關規定,向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申報示范工程的申請,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發展改革部門、科技主管部門、應急管理部門開展本區域示范工程項目的組織申報和初審工作,并聯合出具推薦意見。申報聯合體的牽頭單位通過國家安全應急產業大數據平臺()在線申報系統,提交推薦意見及相關材料,紙質版分別郵寄至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科學技術部、應急管理部。各地推薦示范工程項目的數量原則上每個方向不超過5個,條件不成熟的可不申報。
(四)申報截止時間。第一批申報截止日期為2021年3月31日,第二批申報截止日期為2021年9月30日。
工(gong)業和信息化部(bu)(bu)、國家發展(zhan)(zhan)和改革委員(yuan)會、科學技術部(bu)(bu)、應急(ji)管(guan)理(li)部(bu)(bu)將聯(lian)合(he)組(zu)織開展(zhan)(zhan)項目遴選(xuan)、跟蹤評價、評估認(ren)定等工(gong)作。
四、聯系方式
示范工程申報咨詢:工業(ye)和(he)信息化部安全生(sheng)產司
在(zai)線申報系統咨詢: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
附(fu)件 :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國(guo)家發展(zhan)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
科學技術部辦公廳 應急管理部辦公廳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