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申報中央財政支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工程項目的通知
財辦資環〔202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生態環境廳(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統籌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經研究,2021年擬支持地方開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工程。現將項目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chi)重點和范圍
按照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要求和《重點生態保護修復治理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中央財政主要支持對生態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態受益范圍較廣的重點區域生態保護修復治理等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事項。2021年重點支持“三區四帶”重點生態地區開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項目,突出對國家重大戰略的生態支撐,著力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
二、申報內容和程(cheng)序
(一)各地要牢固樹立和踐行“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體”理念,堅持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堅持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堅持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申報項目必須圍繞國家重點區域開展,體現整體性、系統性、科學性,并由省級政府統一規劃、統一組織項目申報。
(二)申報項目實施方案要科學可行,要與其他項目規劃銜接,避免項目交叉重復,明確地方政府資金和社會資本投入的渠道和額度。中央財政資金不得安排用于以下方面支出,包括:有明確修復責任主體的項目;生態受益范圍地域性較強、屬于地方財政事權的項目;不符合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等國家管控要求的項目;涉及審計、督察發現問題未有效整改的項目;生態保護修復主體功能不突出,整體性、系統性、協調性不強的項目;生態修復效果存在較大不確定性,工程措施對生態系統造成新的破壞可能性較大,工程技術不完善等條件不成熟的項目;公園、廣場、雕塑等旅游設施與景觀工程建設項目;忽視生態系統內在機理和自身恢復能力,工程措施人工干預過多的項目;華而不實的“盆景”工程等。
(三)2021年3月24日前,由省級人民政府或經省級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省級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合行文報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申報文件應附實施方案、中央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項目績效目標申報表、平面規劃圖等(含全部電子文檔)。
(四)各省擇優選擇一個工程項目申報,申報項目實施期限原則上不超過三年,對超過申報項目數量或逾期申報的項目均視為無效項目。中央財政支持項目通過競爭性評審方式公開擇優確定,每個項目中央財政獎補不超過20億元,主要用于支持屬于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范圍的重點生態地區開展生態保護修復。已有中央財政資金支持渠道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
三、工(gong)作要求
(一)建立完善省級政府統籌、多部門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各地要打破行政區劃和部門職能界限,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南(試行)》要求,統籌考慮自然地理單元的完整性、生態系統的關聯性、自然生態要素的綜合性,對相互關聯的各類自然生態要素進行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實現山上山下同治、地上地下同治、流域上下游同治。
(二)落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各地要強化項目規劃和實施方案,合理測算工程項目預算,科學設定項目總體績效目標和分年度績效目標,加大投入力度,并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建立和完善多元化投入機制。同時,要充分考慮財力可能,避免過度修復和形成地方政府隱性債務。
(三)結合疫情防控形勢開展工作。各地省級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充分考慮到當前新冠肺炎疫情發展態勢和疫情防控需要,嚴格落實當地疫情防控規定,采取靈活、適當方式,開展項目編制、遴選、上報等工作。
附件: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工程實施方案(編制大綱)
財政部辦公廳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