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kai)展杭(hang)州(zhou)市(shi)綠色品質農業創建項目
申報(bao)工作的通知
余農發〔2019〕39號(hao)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dao)辦事處:
為積極推進我區綠(lv)色品(pin)質農(nong)業創建,進一步提升我區農(nong)產品(pin)品(pin)質,保障農(nong)產品(pin)質量(liang)安全,根(gen)據《關(guan)于印發<杭(hang)州市“菜籃子”工程建設(she)項(xiang)目及資(zi)金管理(li)辦法>的(de)通(tong)知》(杭農作〔2018〕58號)文件精神,將組織開(kai)展(zhan)綠(lv)色品質農業創(chuang)建項目申報工(gong)作,現(xian)將有關(guan)事項通知如下(xia):
一(yi)、申報核準條件(jian)
(一)綠色品質農業認證項目
1. 申報對象
(1)本區轄范圍內從事食用農(nong)產(chan)品生產(chan)經營的(de)規(gui)模以上主體(ti)。
(2)生產經(jing)營的(de)產品(pin)(pin)必須(xu)是無公害農產品(pin)(pin)、綠色(se)食品(pin)(pin)、有機(ji)食品(pin)(pin)或地理標志農產品(pin)(pin)之一。且當年(nian)未出現(xian)農產品(pin)(pin)質量安全事(shi)故、農產品(pin)(pin)質量安全監(jian)測不合格、標識使用不規(gui)范、有不良信用記錄等情況,列入(ru)“黑名單”的(de)兩(liang)年(nian)之內不得申報。
2. 申報要求
(1)單位生產(chan)(chan)經(jing)營的(de)產(chan)(chan)品必(bi)須(xu)(xu)是具有無公害農產(chan)(chan)品、綠色食(shi)品、有機食(shi)品、地理標志農產(chan)(chan)品中其(qi)一(yi),且必(bi)須(xu)(xu)有加貼“三品一(yi)標”標識、符合(he)外包(bao)(bao)裝規(gui)范的(de)包(bao)(bao)裝。
(2)無公害農產(chan)(chan)品認(ren)證年限(xian)以(yi)產(chan)(chan)品證書的認(ren)證時間為準。
(二)綠色品質農業(ye)綜合(he)示(shi)范項目
本區轄范圍內從事食用農產(chan)品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的規模以上(shang)主體,且符合下列條件的均可申(shen)報:
1. 產(chan)品(pin)(基地)認證全覆蓋。主(zhu)要產(chan)品(pin)(基地)必須(xu)具(ju)有“三品(pin)一(yi)標”之一(yi)認定認證,其中種植(zhi)業生產(chan)主(zhu)體必須(xu)擁有綠色(se)或有機認證產(chan)品(pin)。
2. 標準應用(yong)全方(fang)位(wei)。有(you)產(chan)前、產(chan)中、產(chan)后應用(yong)和(he)執行市級以上相(xiang)關標準,實(shi)施規(gui)范化管理。對農(nong)業投入(ru)品(pin)的采購(gou)、儲(chu)藏、使用(yong),病(bing)蟲害防治,產(chan)品(pin)收獲(huo)(捕)、儲(chu)存、包(bao)裝和(he)運(yun)輸銷售(shou)執行相(xiang)關制度(du)并有(you)詳細(xi)的記錄。
3. 質量(liang)管(guan)控全流程。具備相應(ying)(ying)的產(chan)品檢測設施設備,配備相應(ying)(ying)人員并開展檢測,農產(chan)品合格證使(shi)用率100%,三年內無質(zhi)量(liang)安全事故。按照(zhao)“生產有記錄、信息(xi)可查詢(xun)、流向可跟蹤、質(zhi)量(liang)可追溯、責任(ren)可追究(jiu)、產品(pin)可召回”的基本要(yao)求(qiu),實現質(zhi)量(liang)管理全程可控(kong)。
4. 品牌品質引(yin)領全域(yu)化。主(zhu)要產品具(ju)有明顯的杭州地方特色(se),擁有注冊商標與(yu)農產品品牌。
二、獎勵實(shi)施細則
(一)獎勵標準
1. 綠色品質農(nong)業(ye)認證項目
對(dui)無公害農產品認證10年及以上的(de)主體一次性獎(jiang)補10萬元;綠(lv)色食(shi)品或(huo)有機食(shi)品連續認證4年以上(shang)的主體一次性獎補5萬元,7年以上的主體一次(ci)性獎補10萬(wan)元(yuan);新(xin)獲農(nong)業(ye)部農(nong)產品地理標(biao)志登記或有機農(nong)業(ye)示范基地認定的(de)單位給予一次性20萬(wan)元獎補。
2. 綠色品(pin)質農(nong)業綜合示范項目
示范(fan)項(xiang)目經(jing)所(suo)在地(di)的區、縣(xian)(市)農業(ye)(漁(yu)業(ye))主管部(bu)門驗(yan)收通過(guo),報(bao)杭州市農業(ye)局核準,給予實施主體(ti)一次性20萬(wan)元(yuan)的獎勵補助。
(二(er))獎勵說明
1. 同(tong)一(yi)主體同(tong)時具(ju)備無(wu)公(gong)害農產品、綠(lv)色(se)食(shi)(shi)品或有機食(shi)(shi)品連續認(ren)證獎(jiang)勵條(tiao)件的(de)就高(gao)補助一(yi)次(ci),近五(wu)年已經享受(shou)過的(de)不再補助。
2. 綠色品質(zhi)農(nong)業(ye)綜(zong)合(he)示范項目(mu)實施(shi)期間,主(zhu)體(ti)出(chu)現不良信用記錄,農(nong)產(chan)品質(zhi)量(liang)(liang)(liang)安全(quan)事(shi)故、農(nong)產(chan)品質(zhi)量(liang)(liang)(liang)安全(quan)監(jian)測不合(he)格等情況之一的不予驗收。資金主(zhu)要用于產(chan)品(基地)認證、生產(chan)過程(cheng)標準化的制定和實施(shi)、設施(shi)設備(bei)購(gou)置、質(zhi)量(liang)(liang)(liang)管控體(ti)系和農(nong)產(chan)品品牌建設等。
3. 若(ruo)發現(xian)不符合條件的主體(ti)領取獎勵,主體(ti)必須退(tui)回所(suo)得的獎勵資金。
三(san)、申報材料
(一)綠色品質農業認證項目(mu)
1.《杭州市品質農業獎勵申請表》(詳見附件1,需鎮街負(fu)責人簽字蓋章(zhang)后再提交)。
2.認證(zheng)(zheng)證(zheng)(zheng)書(shu)(shu)復印(yin)件(證(zheng)(zheng)書(shu)(shu)原件請在提交(jiao)材料時一(yi)并攜帶,進行現(xian)場審核)。其中,無公害農產品(pin)、綠色(se)食品(pin)或有機食品(pin),必須提供證(zheng)(zheng)明連(lian)續認證(zheng)(zheng)年(nian)限的證(zheng)(zheng)書(shu)(shu)。
3.產品包(bao)裝照片(pian)(需含(han)加貼(tie)“三品一標(biao)”標(biao)識(shi)的包(bao)裝照片(pian))。
4.以上(shang)材料上(shang)報時,按(an)順序(xu)裝(zhuang)訂成冊,一式(shi)三份。
(二)綠色品(pin)質農業綜合示范項目
1. 《杭州(zhou)市(shi)綠色品質農業綜合示范項目申報表》(詳見附件2,需(xu)鎮(zhen)街負責(ze)人簽字(zi)蓋章后再提交)。
2. 認(ren)證證書復印件。
3. 執行的市(shi)級(ji)以上(shang)相關(guan)標準。
4. 上傳檢測(ce)數據及合格證使用復印(yin)件(jian)。
5. 最近一個生產周(zhou)期生產記錄復印件。
6. 注冊商標復印件。
四、有(you)關事項
請各鎮(街道(dao))落實專人,認真做好品質農(nong)業(ye)創(chuang)(chuang)建項(xiang)目申報(bao)工作(zuo),要嚴(yan)格按照品質農(nong)業(ye)創(chuang)(chuang)建的申報(bao)要求,組織符合條件的農(nong)業(ye)主體申報(bao)并審核,并于2019年3月8日(ri)前將(jiang)紙質版申報(bao)材料報(bao)送至區農(nong)業農(nong)村局農(nong)質監(jian)管科(86222717)。
附(fu)件:1. 杭州市綠色品質農(nong)業獎勵申請表
2. 杭州市(shi)綠色(se)品質農業綜合示范(fan)項(xiang)目申報表
杭(hang)州市余杭(hang)區農業農村局
2019年2月27日(r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