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區關于疫情防控期間支持旅游行業共渡難關的補充意見
余文廣旅體〔2020〕17號
為進一步加大對疫情防控期間旅游行業的扶持,依據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廳《關于全力支持文化和旅游企業戰勝疫情穩定發展的通知》、《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疫情防控期間支持旅游行業共渡難關的補充意見》和《中共杭州市余杭區委、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政府關于嚴格做好疫情防控、幫助企業復工復產的若干政策》等文件精神,經區政府同意,結合余杭區旅游企業實際,出臺了《關于疫情防控期間支持旅游行業共渡難關的補充意見》,具體內容如下:
一、扶持對象
在余杭區依法登記注冊,財政級次屬余杭區,依法納稅,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體系,列入范圍的受到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實際困難的旅游企業。優先支持積極參與防疫工作的旅游企業。
二、支持措施
(一)鼓勵旅游飯店提供降價優惠。鼓勵全區星級酒店、綠色飯店、特色文化主題酒店、國際連鎖品牌酒店實行上年度平均房價的半價特惠活動。5月1日前,對參與特惠活動的非國有旅游飯店,按2019年增值稅月均納稅額的我區留存部分額度,政府給予兩個月的補助。
(二)鼓勵A級景區實施免費開放。全區A級景區對全國醫務工作者實行全年免費開放。5月1日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國有A級景區向境內外游客免費開放;鼓勵非國有A級景區參加免費開放活動,對免費開放的非國有A級景區按門票掛牌價3折、上年度日均入園人數30%的標準每天給予運營成本補助,單個景區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三)支持非接觸式旅游服務場景應用。對收費景區新增實現掃碼入園功能的,旅游飯店、等級民宿新安裝刷臉入住設備且使用率達到30%以上的,給予每家6000元補助,全面推進旅游企業數字應用服務。
(四)加快對旅行社質保金暫退和法律援助工作。加速旅行社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暫退工作,按暫退80%的要求,著力緩解企業資金短缺困難。對旅行社因疫情引發的境外法律糾紛,積極提供援助,降低法律風險。
(五)支持旅游企業進行自主宣傳推廣。旅游企業為宣傳自身形象等委托制作的旅游資訊網絡宣傳、大型戶外旅游資訊廣告、新聞媒體平臺旅游資訊以及推廣活動等,在項目完成后,根據合同價款給予不超過50%的補助。單個項目總投資額不低于5萬元,單個旅游企業全年最高補助額不超過50萬元。
(六)促進旅游市場復蘇。對旅行社組織區外團隊來余杭區收費景區(點)旅游、體驗經區文廣旅體局認定的文化演藝項目或在列入范圍的旅游飯店住宿的(非星級旅游飯店在自愿申報的基礎上,硬件設施和服務質量必須達到國家標準《旅游飯店的星級劃分與評定》(GB/T 14308-2010)三星級飯店必備項目標準的要求),旅行社達到年度送客量1000人次(含)以上的,給予獎勵。1000人次(含)、2000人次(含)、5000人次(含)以上的,分別按12元/人次、20元/人次、30元/人次的標準給予獎勵。在列入范圍的旅游飯店住宿的,按上述送客量區間,分別按40元/人次、50元/人次、60元/人次的標準給予獎勵。單個旅行社全年最高獎勵額不超過100萬元。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具體條款由區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會同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附件: 2020年度余杭區招徠游客獎勵適用景區、旅游飯店名單
杭州市余杭區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
杭州市余 杭 區 財 政 局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