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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區幫助企業復工復產的若干政策

欄目:區級政策法規 發布時間:2020-06-01 瀏覽量: 1238

中共杭州市余杭區委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嚴格做好疫情防控幫助企業復工復產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區委〔2020〕5號

 

各鎮黨委、政府,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區直各單位:

現將《關于嚴格做好疫情防控幫助企業復工復產的若干政策》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杭州市余杭區委

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1日

 


 

關于嚴格做好疫情防控幫助企業復工復產的

若干政策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有關決策部署,堅決執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近期出臺的系列惠企政策,堅持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兩手抓,堅定不移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以高質量的經濟發展保障疫情防控的徹底勝利,現結合余杭實際制定如下政策:

一、全力攻堅抗疫難關

1.支持疫情防控企業研發生產。設立專項資金2000萬元。針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防控、治療等關鍵技術的研發,按照企業研發能力、項目研發成果、項目研發投入給予每戶不超過50萬元的資助,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前撥付。針對區內應急物資重點生產企業通過“短平快”技術改造、增補設備等方式,迅速擴產擴能生產口罩等疫情防控緊缺物資的技改和設備投入給予30%,最高200萬元的補助。對特別重大項目可以采取“一事一議”。(責任單位:區科技局、區經信局、區財政局)

2.全力保障防疫物資采供。鼓勵區內企事業單位采供急需防疫物資,其中對符合國家防疫標準的口罩采取“平進平出”零利潤銷售的,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批通過后給予0.5/只的補助,補助期限暫為政策印發之日起兩個月。(責任單位:區衛健局、區商務局、區財政局)

3.落實“抗疫”稅收優惠。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對企業擴大防疫產品生產投入的設備支出可在所得稅前一次性扣除。對受此次疫情影響的困難企業,虧損彌補年限由5年延長到8年。對企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并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責任單位:區稅務局)

4.加大對物業企業扶持力度。對參與屬地疫情防控工作的住宅小區物業服務企業,政府可按照在管面積每平方米0.5元的標準給予兩個月補助,對于實行社區化準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該補助發放至村(社區),由村(社區)統籌安排。(責任單位:區住建局、區財政局)

5.給予農批農貿市場適當補助。對在新型冠狀病毒防控期間不休市,履行保供應、穩物價的農批市場和農貿市場予以補助。其中農批市場每家補助10萬元,農貿市場每家補助3萬元。(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區財政局)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6.強化企業金融保障。引導各銀行機構創新和優化金融服務,確保信貸總量穩定,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貸款余額不低于2019年;對企業復工復產新增的流動資金需求加大信貸支持,主動下調貸款利率、減免手續費,力爭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較上年降低0.5個百分點以上,確保最大限度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小微企業創業人群,充分溝通協商,靈活調整和延后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責任單位:人民銀行余杭支行、省銀保監局余杭監管組)

7.幫扶受疫情影響企業渡過難關。引導區內各銀行機構對受疫情影響較大、暫時出現還款困難的企業,采取延期還款、分期還款、展期、無還本續貸等措施,合理設置還款寬限期,不得盲目抽貸、壓貸、斷貸,做到不轉逾期、不計罰息、不下調貸款分類、不影響征信。對疫情防控企業的應急融資需求特事特辦,開辟貸款綠色通道,簡化授信審批流程,實現“快速審批、快速放款”。對2020210日起復工的企業,“一企一策”制定金融服務預案,做到應續盡續、應貸盡貸。在疫情防控一級響應期間及其后三個月內,鼓勵支持金融機構免除困難企業貸款利息。金融機構根據本政策對企業實施的幫扶情況納入余杭區對金融機構考核內容,并加大考核權重。(責任單位:區發改局(金融辦)、人民銀行余杭支行、省銀保監局余杭監管組)

8.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對受疫情影響的困難小微企業在2-4月份新增流動資金貸款(含從小額貸款公司獲取的貸款),經審核后按人民銀行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50%給予貼息支持,貼息時間三個月,情況特殊的最長不超過一年,單戶企業最高100萬元。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的存量信貸在合同利率基礎上給予下浮的,按實際下浮部分的50%額度給予最長3個月激勵。鼓勵積極向上爭取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政策,對享受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的企業,按企業實際獲得貸款利率的60%進行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責任單位:區發改局(金融辦)、人民銀行余杭支行、省銀保監局余杭監管組、區經信局、區科技局、區商務局、區農業局、區文廣旅體局、區財政局)

9.完善中小微企業金融增信支持政策。將余杭區政策性轉貸專項資金規模擴大至3億元,擴大企業支持范圍,簡化審批手續,提供快速轉貸服務。國有擔保機構免收小微企業兩個月擔保費;非國有擔保機構免收擔保費的,比照國有政策性擔保費率標準,給予兩個月補助。在全區一級響應期間及其后3個月內政策性擔保到期企業直接續保。加大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的中小微企業和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中小微企業提供增信服務,切實提高業務辦理效率,取消反擔保要求。(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金控集團、人民銀行余杭支行、省銀保監局余杭監管組)

10.充分發揮保險保障作用。引導各保險機構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在疾病險、醫療險等產品中針對新冠肺炎客戶取消等待期(觀察期)、免賠額、定點醫院等限制,簡化理賠手續;支持將意外險、疾病險等產品的保險責任范圍擴展至新冠肺炎。主動加強企業保險服務對接,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根據實際情況減免或暫停營業期間保費、延長保險期間或延后保費繳納時間。(責任單位:省銀保監局余杭監管組)

11.支持企業開展多途徑融資活動。支持金融機構和企業發行各類債券,加大政策性擔保工具對債券發行的增信支持力度。對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提供主承銷服務的金融機構,按其年度累計發行額的一定比例進行激勵,對承銷民營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按2倍標準給予激勵,激勵額在上級明確標準基礎上再予上浮20%。對使用央行支小再貸款發放小微民營企業貸款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按不超過再貸款使用金額的0.5%給予貼息性激勵。(責任單位:人民銀行余杭支行、省銀保監局余杭監管組)

三、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12.降低企業用電用水用氣成本。工業用電價格根據國家、省、市政策及時調整,減免疫情防控期間停工高壓企業容量電費。對全區工業中小微企業2月、3月繳交兩部制電費中的基本電費給予20%的補助。工業用水價格、用天然氣價格均下調10%,期限為3個月。對企業生產經營用氣、用水實行“欠費不停供”,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由企業補繳各項費用。(責任單位:區發改局、區經信局、區供電局、區水務公司、港華燃氣、區財政局)

13.減免企業房租。對承租我區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免收2、3月份房租。對在疫情期間減免租金的開發區、產業園區等各類載體,優先予以政策扶持。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對免租金2個月以上的,政府按免租金月份數給予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對因疫情導致生產經營發生虧損的減免50%房產稅,對專業市場、工業園區減免80%房產稅,上述減免金額不超過企業(房東)減免租金金額。(責任單位:各產業平臺、鎮街、區住建局、區經信局、區科技局、區商務局、區財政局(國資辦)、區稅務局)

14.落實減稅降費及緩繳措施。落實落細中央和省市一攬子減稅降費政策。對因疫情防控停業的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免繳當月定額稅款。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三個月。(責任單位:區稅務局、區財政局)

15.減輕企業用工支出壓力。疫情防控期間對生產經營困難且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無力足額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參保企業,2、3月份按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費率的75%繳納。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受疫情影響的參保企業,根據企業不同情況,可返還1-3個月不等的社會保險費,月返還標準按201912月企業及其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確定。上述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對因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可緩繳社會保險費,相關補繳手續可在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完成。對受疫情影響、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企業,可申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至3%,或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期限均不超過12個月。(責任單位:區稅務局、區人社局、區醫保局、市公積金余杭分中心)

16.補助商貿服務企業。對年稅收50萬元以下的商貿、餐飲、旅游、住宿、交通運輸、物流配送等小微企業,按2019年增值稅月均納稅額的我區留存部分額度,給予兩個月補助。加快提振消費,重點對新增入庫的且當年實現社零總額1億元以上的企業,分檔給予10-100萬元激勵。(責任單位:區發改局、區商務局、區文廣旅體局、區財政局)

四、保障企業生產經營  

17.加快財政資金申撥。加快區財政涉企專項資金的撥付進度,確保各類資金及時加快撥付到有關企業。在企業承諾的基礎上,2月先行啟動預撥一批財政涉企資金。特事特辦進一步簡化有關政策兌現申報條件及審核程序,加大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的支持力度。(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發改局、區經信局、區科技局、區商務局)

18.支持企業復產復工。區政府安排1億元資金用于支持協調解決返工人員返程及過渡性住宿。經批準實施復工的企業(含建筑工地),包車接回來源地相對集中的職工,經審核對包車發生的費用給予一定的補助。對按規定復工的企業(含建筑工地),協調幫助其解決員工過渡性住宿、隔離醫學觀察等問題。(責任單位:區人社局、區經信局、區住建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財政局)

19.引導解決雙職工家庭“看護難”。因疫情防控推遲開學,雙職工家庭中有就讀小學及幼兒園子女,家中確無人照顧的,鼓勵企業安排一名家長帶薪居家看護。對非公企業,以企業為申報主體,政府按每人500元予以補助。期間,企業不得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到期的順延至政府隔離措施結束。(責任單位:區發改局、區經信局、區商務局、區人社局、區財政局)

20.發放企業員工租房補助。對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2019年全年工資收入低于7.2萬元、未承租公租房和未享受政府住房補助且在外租住房屋的企業員工,以企業為申報主體,政府給予每人500元租房補助。(責任單位:區經信局、區人社局、區住建局、區財政局)

21.全力保障企業用工。對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含勞務派遣人員)參加線上職業培訓的,納入職業技能提升行動等培訓類專項資金補助范圍,按照實際培訓費用享受不超過95%的補助,平臺企業(電商企業)以及新業態企業可參照執行。開展網絡招聘“雙免”專項活動,疫情防控期間所有開復工企業、求職者均可在政府所屬的人才、就業網站上免費發布招聘、求職信息。對扶持期內的人才項目,租金、研發等補助政策享受期相應順延3個月。支持平臺、鎮街對已入住人才公寓的人才順延最長3個月租金政策享受期限。(責任單位:區人社局、區委人才辦、各產業平臺鎮街、區財政局)

22.支持困難企業協商工資待遇。對受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鼓勵企業通過協商民主程序與職工協商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對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要引導企業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延期支付,幫助企業減輕資金周轉壓力。(責任單位:區人社局、區總工會)

23.支持農業企業加強市場保供能力。鼓勵農業大戶、家庭農場、合作社等農業種植業、養殖業主體按季收、種(養),提高市場保供能力。從2月1日到疫情響應解除,對疫情期間不出現“空地”“空塘”“空場”的農業經營主體,種植、養殖達到正常水準的,新播蔬菜(葉菜類,原則上限區級以上菜籃子基地)面積在20畝以上(含)的,按每畝1000元給予補助,對全區2019年通過驗收的竹產業提升示范基地給予每畝100元的補助;對新增養殖面積10畝(含)以上的主體(原則上限區級以上水產菜籃子基地),憑購買憑證、三項記錄等,給予養殖面積550/畝的補助(用于清塘藥物、苗種等投入品購買補助);規模生豬養殖場供應本地屠宰企業生豬屠宰的給予每頭200元補助,屠宰企業每屠宰1頭豬給予屠宰企業50元補助,雞、鴨、鵝每只補助2元,鴿每只補助1元。對存欄2千羽以上的家禽(肉雞、肉鴨、蛋雞)養殖場進行臨時補助(以2019年年報數為準),每羽補助3元,鴿子、鵪鶉減半;對投保余杭區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綜合險的經營主體,同時投保種養兩業成本和收益保險的,補償實際損失的30%-50%,僅投保種養兩業成本的,補償實際損失的30%。(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局、區財政局)

五、加大外貿支持力度

24.鼓勵外貿企業鞏固傳統市場、開拓新興市場。對受疫情影響,無法參加境內外展會的企業,若已支付攤位費用的,仍按現行展會政策享受補助;對因疫情影響,造成全年出口下降的企業,取消原展會政策減半享受的限制。(責任單位:區商務局、區財政局)

25.支持外貿新業態新模式。支持跨境電商企業重塑海外市場,對年線上銷售收入達到5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發生的海外推廣費用給予50%的補助,最高補助50萬元;加大物流支持,對企業使用郵政小包、國際EMS等專業快遞公司和租用海外倉儲、物流費用補助比例從30%提高到50%,快遞費用最高補助50萬元,海外倉儲、物流費用最高補助100萬元,就高執行;對企業在國際第三方平臺上發生的扣點費用(傭金)補助比例從30%提高到50%,最高補助30萬元。(責任單位:區商務局、區財政局)

26.支持企業防范風險,穩定外貿出口。加強與中信保的合作,鼓勵企業加大出口信用保險參保力度,引導和鼓勵企業及時關注和參保信保新險種。對出口小微企業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的保費予以全額補助,對出口2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的保費補助比例從50%提高到70%。(責任單位:區商務局、區財政局)

27.鼓勵企業積極應對,減少違約損失。對受疫情影響,導致無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國際貿易合同的,指導和幫助企業向市貿促會申請辦理與不可抗力相關的事實性證明。對因疫情影響引起的外貿合同糾紛訴訟費用,給予50%的補助,單個案件最高補助50萬元。(責任單位:區商務局、區財政局)

28.加大對穩外貿突出貢獻企業的激勵。鼓勵外貿龍頭企業發揮引領作用,積極做大出口,對年出口額在1億元以上,且實現正增長的企業,分檔給予10-100萬元的激勵。(責任單位:區商務局、區財政局)

本意見執行期暫定為自政策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再順延3個月(具體政策措施已明確執行期限的,從其規定)。農業類企業與個體戶適用全部政策。中央、省、市后續出臺的相關支持政策,余杭區遵照執行。建立各業務部門聯席審核機制,在區財政局設立集中兌現辦公室,統籌疫情期間加快產業扶持政策兌現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