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快制造業技術創新
(十)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新認定的“市高企”每家給予20萬元培育經費資助,并享受貸款貼息補助。對申請“國高企”認定,且通過省級評審(含重新認定)的企業,給予20萬元申報補助,對獲得“國高企”認定(不含重新認定)的企業,再給予40萬元獎勵。對符合企業研發投入補助標準的企業按其上年度研發投入同比增量部分的15%予以補助,建有省級及以上研發機構且上年度研發投入在500萬元(含)以上的按其上年度研發投入同比增量部分的20%予以補助,單個企業不超過200萬元。對通過區級評審的海內外人才項目,研發階段可享受三年最高600萬元的研發補助(生物醫藥項目五年最高1000萬元)。對獲得科技進步獎并在余杭區產業化的研發成果給予獎勵,獲得國家科技進步一等獎、二等獎(或與之相當的其他獎勵)的,分別給予獲獎團隊500萬元、200萬元獎勵;上述獲獎項目在余杭實施產業化并取得突出貢獻的,追加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勵。
(十一)加大制造業技術改造力度。對總投資(含設備、外購技術及軟件,生物醫藥企業含GMP投入)在500萬元以上(時尚產業項目、智能制造項目總投資額分別可降至200萬元、300萬元)的技術改造(含新建)投資項目,按總投資額的6%給予資助;經評定為智能制造項目的,再追加資助4個百分點;對列入中央省市重點項目庫的,再追加資助2個百分點(不重復享受);對列入“雙百”培育計劃的,在上述資助的基礎上,再追加資助8個百分點。以上單個項目資助額最高1億元。對購置符合GB/T12643-2013標準工業機器人的企業,按機器人購置款的6%給予資助,對購置國產機器人的,再追加資助6個百分點。
(十二)推進“兩化融合”發展。鼓勵企業開展智能制造軟件設施建設。每年評選不超過20個智能化改造項目,按《整體解決方案》費用總額的50%給予資助,最高20萬元;對投資額在50萬元以上、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智能制造核心技術與軟件項目,每年評選出不超過5個,按不超過項目實際完成研發投資額的20%給予資助,最高200萬元。對經區政府認定,對我區智能制造發展有帶動推動作用的國家級、省級智能制造標準建設、驗證、評估機構落戶我區,給予300萬元一次性獎勵;每年評選出不超過5個專業服務(含現代供應鏈)平臺項目,按不超過項目實際完成研發投資額的20%給予資助,最高100萬元;對獲得國家、省、市級認定的面向行業的服務型制造示范平臺,再分別給予150萬元、80萬元、50萬元獎勵。加強工業互聯網應用和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無人工廠)建設。對評定為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無人工廠)示范標桿企業的,給予最高2000萬元獎勵;對被省級以上權威機構認定為智能制造等級二級以上智能制造企業的,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對評定為區級及以上工業互聯網應用示范企業的,給予最高300萬元獎勵;對評定為區級及以上上云示范企業和工業互聯網應用試點企業的,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對獲得各級認定的智能制造試點示范、新模式應用項目,給予最高150萬元獎勵。
(十三)加強知識產權保護與運用。鼓勵各產業平臺參與、支持知識產權綜合管理服務平臺建設,給予產業平臺知識產權綜合管理服務平臺建設總投資或支持金額的50%、最高2000萬元的資助,其余由產業平臺自行承擔。鼓勵知識產權申請、實施與保護。對企事業單位獲授權的專利按其屬性給予每件最高5萬元的獎勵。對于實現發明專利申請零突破的企業追加獎勵5000元。對開展知識產權維權成功的企業,按其維權費用的50%給予補助,單個案件補助最高20萬元,單個企業每年補助最高50萬元。強化知識產權引領示范作用。每年擇優10個發明專利產業化項目,給予每個最高50萬元補助。對被認定為國家級知識產權優勢、示范企業的,給予50萬元獎勵;對被認定為省級專利示范企業的,給予20萬元獎勵。對獲得中國專利和中國外觀設計金獎、銀獎、優秀獎的企業分別給予4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獲得浙江省專利金獎、優秀獎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對知識產權貫標優秀企業、知識產權貫標達標企業分別給予5萬、2萬元一次性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