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于同意浙江省調整杭州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復》(國函〔2021〕29號)精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撤銷杭州市上城區、江干區,設立新的杭州市上城區,以原上城區、江干區的行政區域(不含下沙街道、白楊街道)為新的上城區的行政區域,上城區人民政府駐望江街道望潮路77號。
二、撤銷杭州市下城區、拱墅區,設立新的杭州市拱墅區,以原下城區、拱墅區的行政區域為新的拱墅區的行政區域,拱墅區人民政府駐拱宸橋街道臺州路1號。
三、撤銷杭州市余杭區,設立新的杭州市余杭區,以原余杭區的余杭街道、倉前街道、閑林街道、五常街道、中泰街道、仁和街道、良渚街道、瓶窯鎮、徑山鎮、黃湖鎮、鸕鳥鎮、百丈鎮的行政區域為新的余杭區的行政區域,余杭區人民政府駐倉前街道文一西路1500號。
四、設立杭州市臨平區,以原余杭區的臨平街道、東湖街道、南苑街道、星橋街道、運河街道、喬司街道、崇賢街道、塘棲鎮的行政區域為臨平區的行政區域,臨平區人民政府駐臨平街道西大街33號。
五、設立杭州市錢塘區,以原江干區的下沙街道、白楊街道和杭州市蕭山區的河莊街道、義蓬街道、新灣街道、臨江街道、前進街道的行政區域為錢塘區的行政區域,錢塘區人民政府駐河莊街道青六北路499號。
杭州市行政區劃調整各項工作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行政區劃管理條例》要求,加強黨的領導,加強總體規劃,體現改革精神,著力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認真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尊重和順應城市發展規律,優化國土空間格局,統籌做好規劃、建設和管理,提高新型城鎮化質量和水平,增強城市綜合承載和資源優化配置能力。認真執行中央關于厲行節約有關規定和國家土地管理法規政策,嚴格按照國務院“約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樓堂館所,不增加財政供養人員,不增加“三公”經費。涉及的各類機構要按照優化協同高效的原則設置,涉及的行政區域界線要按規定及時勘定并更新行政區劃圖,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杭州市自行解決。強化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加強對行政區劃調整工作的監督指導,落實各項工作措施,確保行政區劃調整穩妥有序實施。相關行政區劃調整完成情況要及時向省政府報告。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