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zhou)市(shi)政(zheng)府采購(投資)支持綠色(se)建材
促進建筑品(pin)質提升試點實施方案(an)
為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加快推廣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應用,促進建筑品質提升和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根據《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材促進建筑品質提升試點工作的通知》(財庫〔2020〕31號)精神,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制定本試點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積極落實國家“十四五”規劃,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發揮政府采購的示范引領作用,在政府采購(投資)工程中積極推廣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應用,推進建筑業供給側改革,促進綠色生產和綠色消費,推動經濟社會綠色發展。
二、工作目(mu)標
在政府采購(投資)試點項目中推廣可循環可利用建材、高強度高耐久建材、綠色部品部件、綠色裝飾裝修材料、節水節能建材等綠色建材產品,積極應用裝配式、智能化等新型建筑工業化建造方式,試點項目建成后達到《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 50378-2019)要求的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到2022年,形成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政府采購需求標準,政策措施體系和工作機制逐步完善,政府采購(投資)工程建筑品質得到提升,綠色消費和綠色發展的理念進一步增強。
三、試點范圍、項目和期限
(一)試點范圍。杭州市域內政府采購(投資)的在建和新建民用建筑工程。試點項目由市本級和區、縣(市)共同確定,其中市本級試點項目由市教育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城投集團、市錢投集團、市交投集團、市錢江新城管委會、市運河集團等7個投資主體負責確定實施,13個區、縣(市)和杭州錢塘新區試點項目由各地政府(管委會)負責確定。
(二)試點項目。包括醫院、學校、辦公樓、綜合體、展覽館、會展中心、體育館、保障性公租房及人才房等在建和新建政府采購(投資)工程。鼓勵有關單位將使用財政性資金實施的其他在建和新建工程項目納入試點范圍。
(三)試點期限。試點時間為2年。在建試點項目必須于2022年12月底前竣工,新建試點項目原則上應于2022年12月底前竣工。試點項目規模較大的,可適當延長試點時間。
四、工作內(nei)容
(一)編制需求標準。在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制定發布的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政府采購基本要求(試行)的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編制《杭州市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政府采購(投資)的需求標準》(以下簡稱《需求標準》),作為全市試點項目的可研編制、設計、工程招投標、采購、施工、檢測、驗收的重要依據。《需求標準》成熟一批、發布一批,并同步報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備案。(牽頭單位:市建委,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二)確定試點項目。市本級試點項目由7個投資主體各報送2個(新建和在建項目各1個);區、縣(市)試點項目由13個區、縣(市)和杭州錢塘新區等作為責任主體各報送2個(新建和在建項目各1個)。同時,鼓勵各投資主體、責任主體擴大試點數量。[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建委、市級7個投資主體,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
(三)明確建設環節。
1.加強工程可研編制及設計階段管理。試點項目建設單位(以下簡稱建設單位)要嚴格按照《需求標準》落實市本級及區、縣(市)綠色建筑專項規劃的綠色建筑星級等級、裝配式建造和全裝修要求,在工程可研編制、設計階段對政府采購(投資)試點項目實施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設計標準。根據全市統一的《試點項目施工圖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設計專篇》編制要求,由試點項目設計單位對照《需求標準》明確項目應采用的綠色建材性能、指標等,作為今后工程招投標單位編制招標文件的依據。
2.落實工程招投標綠色建材采購要求。建設單位在組織編制工程招標文件和擬定施工合同時,應將項目應采用的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性能、指標等作為實質性條件納入招標文件和合同。在建設單位與工程承包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中,須明確工程承包單位在材料采購時,應要求材料供應商提供第三方檢測或認證機構出具的包含相關指標的檢測報告、認證證書等證明文件。
3.嚴格施工質量、檢測、驗收管理。建設單位要做好施工現場監管,積極探索創新施工現場監管模式;要健全工程項目質量管理體系,指定專職人員并明確其在綠色建材采購及使用環節的質量管理職責,不具備條件的建設單位可聘用專業機構或專業人員實施質量管理職責;要督促工程承包單位使用符合要求的綠色建材產品,嚴格按照《需求標準》和《試點項目施工圖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設計專篇》的規定及相關工程建設標準施工。相關責任單位應嚴格按施工驗收規范的要求做好綠色建材的進場驗收工作,驗收合格后方能用于工程現場。
建設單位要嚴格綠色建材的質量檢測管理,依法依規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單位進行檢測,按時足額支付檢測費用,不得違規減少依法應由建設單位委托檢測的項目和數量。列入試點的新建工程檢測委托合同,應由建設單位與受委托的檢測單位簽訂,否則檢測結果不得作為工程質量驗收的依據。
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與工程承包單位要按照合同約定開展綠色建材的履約驗收。要強化質量主體責任追溯,對交付后發生綠色建材質量問題的,要進行責任追溯。
4.組織第三方機構實施(預)評價。依據我市現有的民用建筑節能評估和竣工能效測評制度,由第三方節能評估機構對試點項目的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設計、施工等落實《需求標準》情況,分別在施工圖設計和竣工驗收階段進行(預)評價。施工圖設計文件未落實建筑節能、綠色建筑強制性標準和節能審查意見的,圖審機構不得出具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竣工能效測評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評價結果不合格的,竣工驗收不得通過;鼓勵建設單位自愿申請進行綠色建筑等級評定,積極獲取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牽頭單位:市建委;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級7個投資主體,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
(四)編制發布建設環節技術文件。根據《需求標準》和我市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的有關規定,開展《試點項目施工圖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設計專篇》《試點項目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應用第三方評估(評價)技術導則》《試點項目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應用全流程實施指南》的編制發布工作,有效指導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工程承包單位開展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應用的相關工作。(牽頭單位:市建委,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改委、相關協會)
(五)建立綠色建材采購目錄。根據綠色建材產品標準,分大類、分品種對不同的綠色建材進行應用分析,將成本合理、技術成熟、應用市場較廣的綠色建材(包括符合相關技術標準的建筑垃圾再生產品)納入《綠色建材采購目錄》,在政府采購(投資)工程中推廣使用,在社會投資項目中鼓勵、引導使用。(牽頭單位: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市建委、市經信局、市審管辦)
(六)打造綠色建材采購電子化平臺。依托政府采購交易平臺,引入政府集中采購管理模式,建設綠色建材館。選取部分通用類綠色建材建立材料庫,錄入材料類別、名稱、品牌、型號規格、類目屬性等信息,利用電子化平臺匯總各建設主體綠色建材需求,實現綠色建材政府采購全過程、數字化管控。(牽頭單位: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市審管辦、市建委)
(七)組織開展宣傳培訓。建設、經信等部門要做好宣傳培訓工作,擴大企業知曉面,引導建材企業積極參與試點,促進傳統建材企業向綠色建材企業轉型升級。財政部門要做好綠色建材集中采購的宣傳培訓工作。(牽頭單位:市建委、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五(wu)、實施步驟
(一)項目論證(2021年3月)。市本級7個投資主體和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對本單位、本區域在建或新建項目進行梳理后,將適合作為試點的項目上報杭州市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政府采購(投資)試點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協調小組辦公室)。由協調小組辦公室組織市建委、市發改委、市財政局等部門及有關專家進行初評,提出試點建設意見。
(二)試點項目實施(2021年4月)。對初評通過的項目,經協調小組辦公室發布試點立項文件后,由建設單位組織設計、施工、監理、能評等單位推進項目實施。
(三)階段性驗收和現場會(2021年12月)。對試點項目進行階段性驗收,并召開現場會推進試點工作開展。
(四)試點項目竣工驗收(2022年12月)。試點項目建設期結束后,組織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等五方主體驗收,同步組織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的履約驗收。
(五)第三方評價與示范驗收(2023年3月)。由試點項目第三方節能評估機構完成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的應用評價,相關責任主體組織試點項目的示范驗收。
(六)總結提高(2023年6月)。完善《需求標準》,編制總結報告,并向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提交試點工作總結。
六、保障(zhang)措施(shi)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杭州市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政府采購(投資)試點工作協調小組,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財政局),主要負責統籌協調試點相關工作。成員單位要高度重視試點工作,按照責任分工加強配合協調,做好試點項目的實施、部署和總結,確保試點工作圓滿完成。
(二)加強財政資金保障。對項目概算已審批的試點項目,因使用綠色建材增加的投資,由市、區縣(市)發改、財政部門按規定做好審批和資金保障工作,確保試點項目順利推進。對新建試點項目,由市、區縣(市)發改、財政部門及投資主體在立項、可研編制、設計和招標階段按照《需求標準》要求編制項目投資估算、概算和預算,由投資主體做好資金保障工作。對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應用必需發生的第三方機構評價費用,納入項目建設費。
(三)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在試點項目建設過程中,市、區縣(市)建設和財政部門要對項目設計、能評、招投標、檢測等方面執行《需求標準》情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檢查。
(四)發揮相關行業協會和第三方機構作用。有效發揮綠色建筑、建筑節能、綠色建材等相關行業協會和第三方機構的技術和組織優勢,引導其積極配合建設主管部門編制完善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應用相關的設計專篇、技術導則及指南,受委托開展對試點項目相關主體(設計、建設、施工、監理、材料供應等單位)培訓以及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應用評價等工作。
(五)開展試點考評。由財政部門將政府采購(投資)支持綠色建材促進建筑品質提升試點工作列入財政管理績效考評內容。
本方案自2021年4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市財政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